推動行人友善政策 基市12路段加強取締
基隆市政府表示,自即日起,將在基隆市內12處重要路口,加強取締車輛未禮讓行人。(基隆市警察局提供/張志康基隆傳真)
爲實際落實「行人友善」政策,基隆市長謝國樑、交通處長王圳宏及警察局長張樹德19日上午進行方案落實會議。會中決定將於基隆市12處重點路口加強取締,希望能夠民衆能夠配合。
張樹德表示,目前執行路口行人友善、車輛行經路口未讓行人優先通行違規情形,基隆市警局在17、18日兩天,已在基隆市內重要路口加強宣導,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執法取締,共計舉發28件(17日3件、18日25件),本案將持續列爲重點工作辦理。
王圳宏指出,依現行交通法規,遇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的罰鍰,切勿以身試法。
謝國樑說,春節期間自己將與警察同仁在12處重點路口,包括「仁二、愛三路口」、「仁五、成功一路」、「仁一、愛三路口」、「信二、義一路口」、「信二、義六路口」、「東明、東信路口」、「明德一路、光明路口」、「明德一路、自治街口」、「源遠路325巷口」、「安一、西定路口」、「安一、樂一路口」、「安樂路二段166巷口」,進行視察,避免春節期間發生意外事故,讓民衆能夠安全過年。
基隆市警察局呼籲,車輛駕駛人行經路口應慢、看、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而行人穿越道路時也要有安全防禦的觀念,除依紅綠燈指示穿越外,更應注意左右來車,切勿當低頭族;高齡者過馬路時,應特別注意行人號誌,如有綠燈秒數不足情形,請勿再進入路口,避免陷入車陣中,增加遭碰撞風險。提醒駕駛人務必遵守交通規則,警方將持續宣導「車輛行近行人穿越道,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的觀念,亦針對車輛路口不停讓行人違規加強取締,以保障行人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