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持續發展別踩這些“雷”
來源:經濟日報
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集體所有爲基礎,依法代表成員集體行使所有權”不同,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沒有土地及其他公共資源的所有權,其公益屬性較強。很多居民容易將社區社會企業與居委會等同,甚至有些社區幹部、公司管理人員也會忽略二者的邊界。當前推動社區集體經濟可持續發展,需謹防一些“雷點”。
唱“獨角戲”是風險點。發展社區集體經濟的初衷是服務居民,如果沒有居民的有效參與,恐怕很難達到理想目標。何爲有效參與?可以是入職公司,成爲直接利益相關者;可以是提供決策參考並參與過程監督,成爲推動公司發展的社會力量;又或者是引入居民評價考覈機制,讓居民成爲公司發展成果的“打分人”……總之,要想方設法讓居民站上社區集體經濟發展的舞臺,發揮重要作用。
應警惕“尋租”行爲。社區集體經濟的核心要素是公共資源,這些公共資源怎麼發揮作用,讓誰參與其中?過去由於各方面約束,居委會一般不敢擅自做主。成立社區社會企業之後,掌握這些資源的公司自主性和靈活性明顯提升,爲尋租行爲提供了滋生的土壤。如何避免?可參考“四議兩公開”制度,在堅持黨組織領導的前提下,完善社區社會企業管理機制,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強化監督機制,用制度的力量避免尋租行爲的產生。
還需避免“躺平”現象。社區社會企業盈利屬性相對較弱,甚至有些社區明確不以賺錢爲目的,只爲更好地服務居民。但是如果經營過於保守,恐怕會產生“躺平”現象。比如,對於社區幹部來說,如果幹好乾壞區別不大,就很難激發他們發展社區集體經濟的積極性。怎麼鼓勵?要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構建相應的激勵機制,有效提升各方面各環節的主觀能動性,讓大家幹勁十足發展好社區集體經濟,推動社區社會企業穩健發展,持續賦能基層治理。 (作者:餘 健 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