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大陸賣不動產避免「臺商變呆商」 會計師:中介獨家合約不超3個月

▲近期臺商想要退出中國大陸市場已經成爲一股趨勢,進而要處分不動產,因與中介簽訂獨家合約吃了不少悶虧。(圖/路透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臺商近年將生產基地自中國大陸遷移到中南亞或者回臺投資已經成爲趨勢,臺商爲了快速出售中國大陸房土地以換取現金投資新廠,可能會與土地中介簽訂獨家出售合約,認爲只有簽訂獨家出售合約纔會認真尋找買家,但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提醒,不要忽略其中的風險

但是風險哪來、是什麼呢?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兩岸商務稅務服務會計師段士良表示,中國大陸中介環境常有不肖中介跟賣方簽完獨家銷售合約之後將賣方視爲自己的獨家商品,慢慢尋找高價買方,找到高價買方後再以自己的公司低價跟賣方購買轉售以賺取中間價差。段士良說,真的不得已要簽訂獨家合約,合約期間最好不超過三個月,並且要求合約結束後要繳回委託書及合約等有賣方印鑑文件,避免中介之後繼續在外招搖撞騙。

段士良補充,實務上臺商考量租稅效率價款可以匯至境外自由運用,多會選擇以處分股權方式間接處分廠房、土地,但是公司的股權買賣相較不動產買賣差異極大,不動產買賣不牽涉跨境支付等複雜問題,買方不用擔心或有負債,自備款也遠低於購買包含帳上其他如機器設備、現金、存貨資產價值的公司股權,賣方更無須擔心交易安全,因此傳統不動產中介在交易中只能扮演單純尋找買方的角色,後續檢視買方是否惡意、如何協助促成雙方交易並保障賣方交易安全,也非不動產中介角色所能執行。

實際上更不乏因不動產中介詐騙等問題或案例建議與中介簽約時臺商應注意中介服務內容以免輕則延誤出售時間重則多年心血付之一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