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所長殉職案溯源 上游藥頭遭羈押禁見
新北市土城區清水派出所劉姓所長9月30日執行勤務時,遭陳姓女子駕車衝撞,還拖行數公尺導致劉姓所長殉職,新北地檢署也溯源偵辦陳女的毒品來源,經檢警抽絲剝繭調查後於10月27日在新北市三峽區逮獲毒品上游劉姓男子,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土城區清水派出所劉姓所長9月30日執行勤務時,遭陳姓女子駕車衝撞,還拖行數公尺導致劉姓所長殉職,新北地檢署也溯源偵辦陳女的毒品來源,經檢警抽絲剝繭調查後於10月27日在新北市三峽區逮獲毒品上游劉姓男子,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新北檢指出,劉男9月間在新北市三峽區,販賣含有第三級毒品依託咪酯等成分之煙彈與陳姓女子,陳姓女子施用後,於年9月30日深夜,在新北市土城區駕車衝撞執行巡邏勤務之派出所劉姓所長,致劉所長殉職。
憾事發生後,土城警分局也立即組成專案小組逮捕陳女,並報請新北地檢署向上溯源,經專案小組多日蒐證,發現陳女所施用之依託咪酯煙彈上游爲劉男,遂於10月27日持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法院)核發之拘票及搜索票,前往劉男住處將其逮捕,並發現劉男在自己房間內分裝毒品,現場共查扣摻有依託咪酯煙彈含主機1支、煙彈22顆、依託咪酯補充液1瓶、分裝工具1組、K盤1個、手機1支等贓證物,全案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請新北地檢署偵辦。
檢察官訊問後,以被告劉男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販賣第三級毒品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證、滅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新北檢呼籲,依託咪酯俗稱「喪屍煙彈」,嚴重危害國人健康及影響社會安全,有嚴重成癮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行政院有鑑於此,已於27日,將依託咪酯自第三級毒品提列爲第二級毒品,民衆務必遠離此類危險毒品,以保護身心健康及維護社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