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表看時事/北市私幼狼師性侵 校名可否揭發掀論戰…圖解0至6歲性侵通報統計

北市某私幼爆發性侵事件,是否公佈園所名稱掀起論戰,專家認爲,中央應與地方溝通了解狀況。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信義區私立幼兒園兩年前即爆發幼兒遭狼師性侵、拍攝影片,然媒體受限於「兒少權法」,集體噤聲,不敢揭露相關資訊,部分家長一時不察,將孩子送入虎口。然衛福部認爲,這是媒體誤解規定,幼兒園不在限制範圍,此話一出,引發記者批判。爲此,衛福部昨舉行臨時記者會,強調「兒少權法」並未要求保護加害人隱私,將於一個月內邀集通傳會(NCC)、媒體代表等,訂出「例外事件」媒體報導原則。

衛福部次長呂建德提出三大聲明,首先爲兒少權法要求媒體保護遭遇負面事件兒少隱私,不得揭露足以識別兒少身分之資訊,而非要求保護加害人隱私;第二,衛福部理解媒體作爲第四權,應保障大衆知的權益,卻因報導相關案件恐遭裁罰而卻步,將邀集媒體代表討論,如何保護被害者,併兼顧潛在受害兒少權益。第三,兒少權法進入修法諮詢階段,將考量科技發展、社會變遷,傾聽民意進行修法討論,地方督導職責不容忽視,衛福部積極協助地方,合作增進兒少利益。

0-6歲兒童性侵通報案數 製表/元氣中心、地方社會中心

監察院介入調查,日前發佈園所、涉案人姓名,對此,衛福部保護司副司長郭彩榕表示,監察院此舉系依照「兒少權法」第六十九條第四項之例外規定,基於增進兒少福利、維護公衆利益,經行政機關審議後,可適度揭露涉案者資訊。衛福部將於一個月內邀集NCC、媒體公會代表,訂出維護公共利益需揭露兒少資訊的報導原則,讓媒體處理揭弊型報導時,可有所依循。

郭彩榕表示,在報導原則出爐之前,媒體報導兒少負面新聞時應發揮同理心,避免兒少二度傷害,並應顧慮被害人、加害人家庭的心情與處境,不要過度揭露訊息,以免落入網友公審局面。

衛福部前天對外宣佈,針對「兒少權法」修法,擬刪去媒體報導兒少校名、班級等限制,引發兒少團體撻伐。對此,郭彩榕態度趨於保守,未正面迴應是否放寬報導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