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用手機拍照不聽勸 莽男攻擊員警吃上「妨害公務罪」
警方將洪姓男子帶回警局偵辦。(資料照片)
北市一名洪姓男子,26日下午1時許,帶母親到中山國小投票,被主任委員發現攜帶兩支智慧型手機進入投開票所拍照,經主任委員勸阻於投開票所不得拍照攝影不聽,且消極不配合出示手機給予檢查,甚至徒手攻擊蒐證員警,當場被警方壓制帶回偵辦。
警方調查,洪男在投開票所拍攝的照片,雖然最後已經刪除,但選務人員認爲他仍涉嫌違反選罷法及公投法第一項,有其他不正當行爲不服制止,將予以追究。
此外,洪男在投開票所外,徒手攻擊持錄影機蒐證的偵查隊張姓員警,也觸犯妨害公務罪嫌,警方除將洪男帶回偵辦外,也通知家屬將洪母接回家休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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