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學聚會“泄密”炒股 5人被罰兩千餘萬
一次高中同學聚會,竟走漏了上市公司內幕信息!董事長司機竟也違規炒股?
近日,中國證監會浙江監管局(簡稱“浙江證監局”)連續披露了5筆罰單,5名當事人因內幕交易盛洋科技(603703.SH)股票被罰沒超230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被處罰的5名當事人中,葉盛洋爲盛洋科技董事長、實控人葉某明之子,單通、曹翔和袁浩傑均爲葉盛洋的高中同學,四人的一次聚會中,葉盛洋透露了盛洋科技的內幕信息。三名同學隨後均買入盛洋科技股票。
5名當事人中的另一名爲徐煒,爲葉某明司機。浙江證監局查明,在得知內幕信息後,其通過操作他人證券賬戶爲自己獲利。
內幕消息2020年9月形成
董事長之子不晚於11月知
內幕信息的形成始於2020年9月25日。據浙江證監局披露,當時,時任紹興市越城區招商局領導微信向盛洋科技董事長、實際控制人葉某明發送交通運輸通信信息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信集團”)介紹資料,表示有合作項目,並推送中間介紹人聯繫方式。
2020年10月25日,葉某明與盛洋科技時任董秘吳某婷、中天國富證券有限公司趙某前往交信基金上海辦公地點,與楊某等人就盛洋科技控制權變更、資產整合等展開討論,其後雙方保持溝通交流。
2020年11月19日,吳某婷微信向葉某明之子、時任盛洋科技總經理兼董事葉盛洋發送《交易架構說明》,在與葉某明、葉盛洋三人的微信羣中發送《收購人方案涉及資料清單溝通情況1119》,其中涉及股東股權變動及後續可展開業務合作,並進行語音通話。
浙江證監局表示,盛洋科技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購買北京中交100%股權,屬於《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二項“公司的重大投資行爲”、第九項“公司分配股利、增資的計劃”的重大事件,在公開前屬於《證券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內幕信息。
換言之,這一內幕信息,最初由董事長葉某明知悉,此後董秘吳某婷至少在與相關人士溝通時也已知悉,而吳某婷又將相關文件傳遞給了葉盛洋。
浙江證監局指出,葉某明、吳某婷、葉盛洋等人爲內幕信息知情人,葉某明、吳某婷知悉時間不晚於2020年10月25日,葉盛洋知悉時間不晚於2020年11月19日。
事情進展到這一步,上述三位當事人或可視爲只是因工作原因瞭解到此消息。
2021年10月29日,盛洋科技與交信集團簽訂《合作意向協議》,擬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購買北京中交100%股權。
2021年10月30日,盛洋科技就前述事項發佈《關於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停牌公告》,披露正在籌劃以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方式購買交信集團持有的北京中交100%股權。公司於11月1日(週一)起停牌,後於11月15日復牌。
同學聚會透露消息
司機也借殼違規炒股
也就是說,外界直到將近一年後的2021年10月30日才知曉上述內幕信息。但在此之前,這一消息就已被葉盛洋透露了出去。
據浙江證監局披露,葉盛洋與單通、曹翔、袁浩傑爲高中同學,相識多年,四人建有微信羣,並經常一起打籃球。2021年5月4日晚至5日凌晨,葉盛洋、單通、曹翔、袁浩傑一起聚餐,葉盛洋吃飯時分析過盛洋科技,和他們說現在可以買入,買不買由他們自己決定。其後,單通、曹翔、袁浩傑均買入“盛洋科技”股票。葉盛洋知悉單通、袁浩傑買入“盛洋科技”股票,曾與單通微信討論賬戶開立、交易及收益情況等。
除了葉盛洋的三位高中同學,葉某明的司機徐煒也提前得到了消息。
據浙江證監會披露,徐煒自小與葉某明家相識,案涉期間負責打理葉某明家庭事務,擔任葉某明司機,與葉某明聯絡接觸頻繁,在2018年8月至2021年11月期間擔任盛洋控股經理。葉某明2020年10月25日前往上海與交信基金人員會商、2021年9月21日前往上海溝通等,均由徐煒開車。
經查明,案涉期間,徐煒控制使用“唐某雯”“周某娟”證券賬戶(簡稱“徐煒賬戶組”)交易“盛洋科技”股票,徐煒賬戶組交易“盛洋科技”股票由徐煒決策,賬戶組主要資金來源與去向爲徐煒。
值得注意的是,徐煒賬戶組長期未交易“盛洋科技”股票,然而,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徐煒賬戶組於2020年11月開始通過二級市場持續買入且僅買入“盛洋科技”單隻股票,均爲臨時轉入資金後基本全部買入“盛洋科技”股票,買入意願強烈。對於這些明顯異常的交易行爲,徐煒未能對此作出合理解釋。
基於以上事實,浙江證監局認定葉盛洋、單通、曹翔、袁浩傑以及徐煒五人的行爲均涉及內幕交易,罰款共計2392.34萬元。
據盛洋科技官網,該公司創立於2003年,其前身是浙江盛洋電纜有限公司,2010年進行股份改制更名爲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於2015年登陸上交所。公司業務主要涵蓋有線信號傳輸、無線信號傳輸、集成電路顯示和通信基站建設四大產業領域,被評爲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業績方面,盛洋科技近日公佈的2024年半年報顯示,公司上半年營業收入3.57億元,同比上升1.36%;歸母利潤512.75萬元,同比下降49.41%,主要系本期政府補助金額減少和本期匯兌收益及利息收入減少所致。
採寫:南都·灣財社記者 劉常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