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網路》臺星合併案聽證會 中華電將出席捍衛立場

中華電錶示,對於該合併案,存續公司(臺灣大)1GHz以下低頻段頻寬達60MHz,超過法規明定上限(50MHz)達10MHz,超標20%,已達通傳會歷次釋照單位頻寬,顯有關鍵頻率資源過度集中而不利市場公平競爭之情形,基於法律的信賴保護及公平原則,應承諾繳回超標頻寬,繳回之超標頻率,可單獨釋出或進一步連同相鄰之800MHz頻段一併整體規劃再釋出,及早拉近我國與國際低頻段頻寬之差距,並透過商用網路優先提供公共服務需求的方式。

中華電進一步強調,主張本案必須在存續公司(臺灣大)繳回超標頻寬、重新釋出的原則下,始能促進資源合理分配、維繫市場競爭,也更有助於整體產業發展及全體民衆權益、國家安全之維護」,如此纔是最具頻率有效使用性、社會公共利益性、數位韌性前瞻性的作法。

中華電認爲,在審查本合併案低頻段超標議題的同時,也懇請數位部及通傳會關注我國1GHz以下低頻段可用頻寬明顯低於國際的不利現況,將本次合併案低頻段超標繳回的頻率與800MHz頻段整合釋出,並推動以商用網路優先提供PPDR公共服務的先進模式,以全國的高度、前瞻的思維擘劃國家關鍵頻率資源的積極擴充與有效運用,增進頻率有效使用、社會公共利益及關鍵基礎設施的數位韌性,提升國家的安全守護能量與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