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網股》「訂婚慶」都辦了 遠傳並亞太電還有挑戰?
該事件中得臨時股東會是在去年4月15日舉行的,當時通過亞太電與遠傳電信合併案,值得注意的是,由於臺灣大也有亞太電持股約2%,當時站在競爭對手的角度,於現場仍派人表達意見,認爲「臺灣大不同意亞太電董事會通過與遠傳合併案」。
亞太電錶示,已經收到判決書,原告先位之訴駁回,被告於民國111年4月15日召開股東臨時會討論事項第一案「本公司擬與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決議應予撤銷,訴訟費用由兩造各負擔二分之一。
亞太電錶示,目前對於公司財務業務尚無影響,將委請律師提起上訴,以維護本公司之合法權益,以及維護本公司及股東權益。
亞太電公告內容如下:
本公司股東李映怡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出訴訟,本公司於5月23日接獲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商業庭寄送之起訴狀,先位之訴聲明爲:「一、確認被告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1年4月15日召開之股東臨時會所通過之『討論事項(一)本公司擬與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決議無效。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備位之訴聲明爲:「一、被告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111年4月15日召開之股東臨時會所通過之『討論事項(一)本公司擬與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案』決議應予撤銷。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