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40年被掃地出門 專家:不婚族可適度規劃人壽險

劉北元擔任律師期間,曾處理許多遺產爭訟案,其中一種類型是不婚族的遺產問題,多數情況是兩人都離婚後才相識相愛、相見恨晚,卻不肯再結婚,尤其是女性若前一段婚姻有小孩,選擇同居不婚的情況相當常見。

但劉北元透露,曾處理一個案例,男女同居近40年,女方卻在某日因心血管疾病猝逝,兩人一起居住的房子是在女方名下,結果女方和前夫生的小孩便理所當然地以繼承人身份,要求男方搬家。

這位男士年歲頗高,痛失老伴之餘,不但無法親自爲女友料理喪事,還被掃地出門、無家可歸,真的是情何以堪。

劉北元感嘆,上述案例的男主角之所以面臨這般困境,就是因爲沒結婚、非女方配偶,無法決定女友身後事。在法律面前,沒有配偶身分,不僅相愛40年共同累積的財產和回憶付諸流水,更沒有財產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