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法修改新進展:擬規定不得明示、暗示下級單位及其人員或統計調查對象填報虛假數據

9月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舉行記者會。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王翔介紹,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於9月10日至13日在北京舉行,屆時,統計法修改決定草案將提請本次會議審議。

王翔表示,近年來,統計造假、弄虛作假屢禁不止,嚴重損害了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社會公衆對此反映強烈。這是統計工作中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之一。針對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草案主要從建立健全相關責任制、對有關負責人增加禁止性行爲和相應法律責任等方面作了規定。

王翔介紹,經研究,修改決定草案主要擬作如下修改:

一是,增加“將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納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職責任範圍”、“加強對領導幹部統計工作的考覈管理”等規定。

二是,進一步擴大有關負責人禁止性行爲的涵蓋範圍,規定“不得明示、暗示下級單位及其人員或者統計調查對象填報虛假數據”,同時,規定“不得對依法履行職責或者拒絕、抵制統計違法行爲的單位和個人打擊報復”。

三是,針對有關負責人對統計數據嚴重失實情況失察的行爲,加大處罰力度;並增加兜底性規定,通過“列舉加兜底”的方式,確保全面追究各類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行爲的法律責任。

據介紹,關於統計法修改,2024年4月,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對統計法修正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根據各方面意見,提請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的修改決定草案擬作相應主要修改。

一是,體現新發展理念,規定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新情況,健全科學合理的統計標準和統計指標體系。

二是,加強統計信息化建設,規定國家推動現代信息技術與統計工作深度融合,要求統計調查對象推動統計臺賬電子化、數字化,大力推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新技術在統計工作中的轉化與運用,提升統計數據質量。

三是,細化統計監督規定,將統計法定職責履行情況等納入統計監督內容。

四是,強化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責任,進一步增強防範和懲治造假責任制度剛性約束。

五是,加強統計信息共享,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統計信息共享機制,明確統計信息的共享範圍、標準和程序,提高政府統計效能、消除統計調查重複交叉和減少統計調查對象多頭填報負擔等,增強其可操作性。

紅星新聞首席記者張炎良北京報道

編輯潘莉 責編 馮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