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順子公司總經理 被採取監管談話措施
根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趙遠採取監管談話的監督管理措施。
浙江證監局11月25日發佈《關於對趙遠採取監管談話措施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稱,經查,浙江同花順雲軟件有限公司營銷人員存在運用部分客戶成功案例、展示客戶稱讚截圖、個股過往業績等進行展示宣傳,且缺乏風險提示的情形;部分營銷、服務人員存在誇大、誤導性宣傳以及變相承諾收益的情形;部分提供投資建議人員存在未登記爲證券投資顧問的情形;直播業務推廣過程中合規管控不到位,且存在暗示推薦個股等情形;公司作爲平臺運營主體在與證券公司合作開展投資諮詢服務過程中,未盡到合規管理責任;與關聯公司合作開展證券投資諮詢業務過程中合規管控不到位。
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期貨投資諮詢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66號)第三條、第七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關於加強對利用“薦股軟件”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監管的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66號)第四條第六項、第四條第七項的規定。
《決定》提到,趙遠作爲公司總經理,對公司的合規管理負有責任。根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趙遠採取監管談話的監督管理措施。
天眼查顯示,浙江同花順雲軟件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同花順全資子公司,註冊資本5000萬元,法定代表人爲趙遠。
此前,同花順已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浙江證監局對同花順子公司浙江同花順雲軟件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責令暫停新增客戶措施。
同花順11月15日晚間發佈的公告稱,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根據《證券投資顧問業務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66號)第三十二條、《關於加強對利用“薦股軟件”從事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監管的暫行規定》(證監會公告〔2020〕66號)第六條的規定,決定對雲軟件公司採取責令改正、責令暫停新增客戶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整改及暫停期限爲3個月。
該份公告還對其他事項進行了說明。公告稱,所謂公司“非法薦股、被立案調查”的傳聞與事實不符。子公司雲軟件公司具有證券投資諮詢資格,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被立案調查的情況。
公告稱,2023年度,雲軟件公司證券投資諮詢業務營業收入1.99億元,佔公司合併報表營業收入的5.58%。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主要涉及暫停新增客戶,不影響雲軟件公司對現有客戶的服務,預計對2024年公司收入和利潤的影響較小。
同花順財報顯示,作爲一家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提供商,公司服務客戶包括證券公司、基金、銀行、保險、政府、研究機構、上市公司等機構客戶,以及廣大個人投資者。主要業務是爲各類機構客戶提供軟件產品和系統維護服務、金融數據服務、智能推廣服務,爲個人投資者提供金融資訊、投資理財分析工具、理財產品投資交易服務等。
2024年前三季度,同花順實現歸母淨利潤6.51億元,同比減少15.53%;營業收入23.35億元,同比減少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