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協調:通往“三醫”協同發展的“橋”與“船”
黨的二十大報告明確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促進醫保、醫療、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雖然只有25個字,但言簡意賅、內涵深邃、旨歸宏闊。這是黨中央在我國醫保從制度型改革走向“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型改革的新階段,審時度勢、高瞻遠矚,對新時期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新時期我國醫改的總綱領、總任務、總目標。只有提高政治站位,從全局和戰略的高度深刻領悟新時期醫改這個重大時代命題的內涵要義和精神實質,找準促進醫保、醫療、醫藥協同發展和治理的改革方略、有效路徑和正確的工作方法,才能增強自覺性、積極性和創造性,將“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的目標“願景”,轉變成廣大人民羣衆更多更好可感可及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保障“實景”。
促進“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是比制度性改革更加艱鉅複雜的系統工程。既要堅持“鋒線進取”,又要堅持“託底運籌”;既要強調整體推進,又要實施重點突破;既要盡力而爲,又要量力而行。面對這個諸事鞅掌、千頭萬緒的重大工程任務,務必解決好一個至關重要且貫穿全過程的重要問題,就是必須找到正確的改革和工作的方法論。通俗而形象地說,就是要解決好“過河”的“橋”和“船”的問題。理論邏輯、實踐邏輯和歷史經驗都昭示我們,統籌協調這個辯證唯物主義的方法論就是通向“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目標願景的“橋”和“船”。
促進“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既是重大的時代命題,又是廣大人民羣衆的殷切期盼
第一,黨的二十大開啓了推進中國式現代化強國建設的新時代、新徵程。中國式現代化最本質、最顯著的特徵就是以人民爲中心、民生爲大,促進全體人民共同富裕,提高人民生活品質。促進“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是民生保障中最具基礎性、普惠性的保障項目,是人民羣衆最具普遍意義的美好生活需要,也是國家長治久安、民族興旺發達的基石。習近平總書記賦予醫療保障解除全體人民的疾病醫療後顧之憂的重大政治使命,順應了人民羣衆的殷切期盼和時代的呼喚,是名副其實的“國之大者”。
第二,促進“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是我國醫保改革的內在邏輯。我國醫保改革是從制度型改革啓航,主要任務是探索建立一個符合中國實際的現代醫療保障制度,主要目標是解決“有沒有”(制度型醫療保障)的問題。在這個階段性目標基本實現以後,其邏輯趨勢必然要走向協同發展和治理型改革,着力解決(保障)“好不好”的問題。這就需要將中國特色醫保的制度優勢更好地轉變成協同發展和治理效能,爲廣大人民羣衆提供更多更好可感可及的醫療保障和健康護佑。這是比解決“有沒有”的問題更爲多元、更爲複雜的社會系統工程。顯然,靠“三醫”的任何一方“單打獨鬥”“孤軍奮戰”都難當此重任,必須“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
促進“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務必解決好“橋”和“船”的問題
從學理和法理上說,醫保、醫療、醫藥都是醫藥衛生體制的有機構成要素。“三醫”之間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誰也離不開誰”的相互融合的“責任共同體”“命運共同體”。“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是內在邏輯和必然趨勢。深化醫改以來一直強調“三醫聯動改革”,“三醫”各方在思想觀念、發展理念、改革佈局實際工作上都有了相當程度的改善和配合,取得一些突破性的成效,但離“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目標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尤其在實施醫保戰略性購買、推進醫保支付制度改革、藥品(耗材)集採、國談藥品落地(進醫院)、醫療服務價格改革和管理、醫療資源優化配置,以及對醫務人員的激勵機制等方面,無論是在政策層面還是在實操層面都還存在一定不協調、不一致的矛盾和問題,程度不同地制約和阻礙着“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改革目標的實現。這就需要我們開動腦筋,尋求能夠不斷增進“三醫”各方共識、促進協同發展和治理的有效途徑和方法,也就是解決“橋”和“船”的問題。
事同此理,促進“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的任務已經確定,但是要實現“三醫”協調發展和治理的任務,同樣必須解決好方法問題,必須有正確的方法論。辯證唯物主義告訴我們,統籌協調就是最好的、最有效的方法論,就是通向“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的“橋”和“船”。
“三醫”協調發展和治理是牽涉諸多利益主體、責任主體、業務領域和工作方式方法的矛盾和關係的集合體,只有在深諳各自運行特點和整體發展規律的基礎上,進行統籌謀劃、整體部署、銜接溝通、整合協調,才能凝聚推進“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的共識,在思想上做到“同心”;才能理順推進“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的複雜關係,在步調上做到“同頻”;才能科學謀劃推進“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的切入點和着力點,在工作上做到“同力”。
運用統籌協調消弭分歧、增進共識、同向發力,促進“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
一是在認識層面,要解決由“三醫聯動改革”走向“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是新發展階段、新發展理念、新發展格局有機結合的必然趨勢,也是對運用好統籌協調科學方法論的必然要求。唯其如此,才能不斷增強“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的全局性、整體性、系統性、協同性。
二是在體制層面,要解決分散決策的問題。筆者建議在國家層面設立一個高規格、有權威、能夠統領“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的機構,負責“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重大政策制定、明確階段性改革重點和工作目標、協調各責任主體行動、評估考覈各方責任落實情況,等等,以期實現“一盤棋”“一股勁”。
三是在實操層面,要高度重視提高“三醫”隊伍的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和現代治理能力。只有“三醫”隊伍包括統籌協調能力在內的現代治理能力提高了,才能推進和完成“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工作任務。
要高度重視醫保人的統籌協調能力建設,充分發揮其統籌協調作用
黨的二十大報告充分肯定了醫保在“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中的基礎性、關鍵性功能作用。只有從這樣的維度深刻領悟這個富有時代意義的命題和表述的內涵要義,我國醫保人才會不斷增強思想自覺、政治主動和責任擔當,全面提高促進“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的勝任力。
統籌協調是辯證唯物主義的認識論和方法論,也是一門學問、一種藝術和一種人生修爲。“紙上得來終覺淺”,唯有通過刻苦學習和在實踐中不斷磨鍊才能夠深諳其道,運用好這個“法寶”。
新時代醫保人提高促進“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統籌協調能力應主要從如下幾個基本環節用心用力。
根本途徑是認真學習、深刻領悟和篤定踐行貫穿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辯證唯物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因爲這既是科學的世界觀又是正確的方法論,也是提高協調“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的制勝法寶。只有真正掌握和運用這個“法寶”,纔會全面地、聯繫地、發展地認識“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的各種聯繫、矛盾和問題,洞悉“三醫”各自特有業務範疇、運行模式和發展規律,找準“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的切入點、着力點,“畫”好“同心圓”,通過協調達到協同,才能促進“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
把握好四大要素是提升協調能力和協調效果的基本要訣。醫保人的“三醫”協調能力,不是靠(也不可能靠)行政權力或行政賦能,只能靠潛心歷練,掌握好、運用好四大要素。一是要懂行。即懂得相關專業知識,“以其昏昏使人昭昭”是不可能協調好的。二是要公正。即站在客觀公正的立場上,出以公心,不能有私心和“門戶之見”。三是要方法對頭。概括地講就是儘量做到“五個適當”,即在適當的時機、適當的場合、適當的對象、提出適當的問題並用適當的語言語氣表達(即平等協商的語言、語氣,不能用居高臨下、頤指氣使的語言、語氣)。四是要有人格親和力。這是無形而強有力的非權力因素,在協調工作中往往起到關鍵性作用。經驗表明,同樣協調一項難度較大的工作,人格魅力大的人去協調,可能是“一言九鼎”,而一個人格素質差、“羣衆口碑不佳”的人去協調,很可能一無所獲。
尊重科學、尊重人才是醫保人做好組織協調的必要前提和重要方略。在協調“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的時候,務必始終堅持尊重科學、尊重人才,堅持把專業的事交給專業人士去做,這樣才能做正確的事,把正確的事做正確,這也是做好協調工作的必要前提和重要方略。
提高協調能力要“在事兒上練”。“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型改革,關鍵是要處理好整體推進和重點突破的辯證關係。既要堅持“鋒線進取”,又要堅持“託底運籌”。有了“託底運籌”的“鋒線進取”才能行穩致遠;有了“鋒線進取”的“託底運籌”纔不會僵化守舊。當前,醫保人應着力在醫保藥品目錄准入、藥品(耗材)集中招標採購、國談藥落地等導向性改革,與醫療機構體制機制改革的適配性改革和綜合主體強力的醫保基金監管等方面的協調工作上持續用力。如果通過統籌協調,使這些具有“鋒線進取”意義的改革取得突破性、協同性、實質性進展,新時代醫保人的協調能力就會上一個新的臺階,也會爲促進“三醫”協同發展和治理的新發展格局形成創造條件、積累經驗。(ZGYB-2024.09)
作者 | 王東進 中國醫療保險研究會
來源 | 中國醫療保險
編輯 | 劉瑩 何作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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