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腕拆除保安林違規設施物 新北農業局保護環境不手軟
▲ 鐵腕拆除保安林違規設施物,新北農業局保護環境不手軟。(圖/新北市農業局提供,下同)
新北市政府農業局日前接獲民衆舉報,貢寮區保安林地遭人非法侵佔並搭設喂攝設施及挖設池塘,還在設施旁長期飼養老鼠,誘拍夜行性猛禽及其他前來飲水的鳥類。農業局接獲檢舉後,即刻前往拆除違法設施,恢復保安林原有的樣貌。
農業局表示,接獲通知第一時間即前往拆除違法設施,並張貼公告,希望不肖人士別再侵入保安林地造成破壞。架設喂攝設施,受餵食動物習性可能會改變或影響其覓食能力,恐造成「騷擾」行爲而觸犯相關法令,非但社會觀感不佳,也會導致食物煉及生態破壞。農業局日後會持續與當地里長、生態團體及林務局合作,加強巡護保安林環境,也避免市有土地遭受不法佔用。
▲ 新北農業局拆除保安林違規設施物清除後。
農業局長李玟指出,日前所查獲之案發地點位屬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亦位於第1004號公有保安林地,屬於飛砂防止保安林,目的是阻絕或過濾強風攜入之砂粒,保護農田、房舍公共設施等免遭飛砂掩埋。
李玟表示,依森林法第30條第1項規定,「非經主管機關覈准或同意,不得於保安林伐採、傷害竹、木、開墾、放牧,或爲土、石、草皮、樹根之採取或採掘。」違反者依同法第56-1條規定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另森林法第51條亦規定於他人森林或林地內,擅自墾殖或佔用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60萬元以下罰金。因此保安林的管制可謂是非常嚴格,請民衆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