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分手綁架上車電擊棒恐嚇、3天性侵2次 暴力前男友判刑7年
▲女子被前男友綁架性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資料照/記者黃克翔攝)
雲林一名23歲的嚴姓男子和24歲的女友同居半年後,對方受不了他暴力相向,因此提出分手聲請保護令,沒想到他去年10月竟假裝要和解,將人約出來又強拖車內,又帶到汽車旅館性侵2次,4天后對方趁他外出時逃跑,臺南高分院因此判決7年徒刑,經上訴後,高院10日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嚴姓男子和女友交往同居半年,卻常暴力對待,對方因此在去年8月提分手,並聲請保護令,但期間他仍不斷想見面,他去年10月9日凌晨以要交和解書爲由,將對方約出來,隨機將人強擄上車,還用電擊棒凌虐,在市區繞行才放人,2天之後見到對方落單,又將人綁架上車,開往高雄、屏東等地。
嚴姓男子綁架女友後,3天內共換了5間汽車旅館,並性侵2次,女方第4天趁他外出時,趕緊跑出求救,他見到事蹟敗露逃了2天才被逮。臺南高分院審理時,嚴姓男子否認犯行,但法官認爲女友不可能同意發生關係,且女方曾踹破車窗,遭到他掐脖子,並恐嚇要一起死,事後雙方也沒有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