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格裡沙漠排污事件檢舉人李根山 涉尋釁滋事等罪判刑4年半
騰格裡沙漠排污事件檢舉人李根山因尋釁滋事等罪被判刑4年半,他矢口否認。(上游新聞)
大陸澎湃新聞3日報導,曾檢舉騰格裡沙漠排污事件的寧夏動物保護志工李根山,被起訴涉嫌尋釁滋事罪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案一審宣判,李根山被判有期徒刑4年6個月,併科罰金1萬元(人民幣,下同,約新臺幣4.4萬元)。
據報導,李根山的律師曾祥斌3日13時許透露,他收到判決書顯示,被告李根山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8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總和刑期有期徒刑5年2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澎湃新聞報導,寧夏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員2日下午表示,1日下午,該法院對李根山案件作出一審判決。李根山已提出上訴。
澎湃新聞此前報導,2019年,李根山參與舉報騰格裡沙漠排污事件。環保志工對此發文稱,在寧夏中衛沙坡頭國家自然保護區小湖以北、緊鄰該保護區的地方,「發現有多處傾倒的污染場地,污染物體量大,並散發着刺鼻的氣味,沒有任何防滲漏措施。」生態環境部就此派出工作組,赴寧夏中衛市調查。
據中衛市隨後通報,該污染事件所涉美利林區12萬平方米範圍內發現黑色粘稠物污染地塊14個。根據調查結果,對涉事企業9名責任人和監管部門2名責任人依規依紀依法追究了相關責任。
2020年9月10日,中衛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號消息稱,李根山等人因打着野生動物保護協會成員的幌子,相互勾結,採取毆打、威脅、辱罵、恐嚇等手段,先後實施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搶劫等違法犯罪行爲,被警方刑事拘留;2020年9月29日,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獵捕、殺害珍貴野生動物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對李根山等8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檢方起訴指出,李根山等6人共謀獵捕兩隻「黃羊」(大陸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鵝喉羚),並打着「保護野生動物」的幌子,以巡山爲名,3次強拿硬要或任意損毀、佔用他人6只獵犬。
李根山當庭否認指控,稱一隻「黃羊」死於交通意外,另一隻「黃羊」之死他並未參與,更無參與謀畫;自己收留的幾隻獵犬是「盜獵者」留下的,事後他曾報警,但警方明確讓他找人代養。
「我是冤枉的……」李根山說:「那些盜獵者反而成了指控我犯罪的證人,我想不通…」
大陸紅星新聞報導,李根山在接受公訴人和辯護人詢問時稱,檢方指控的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尋釁滋事罪均不屬實。他承認,在一次巡山過程中,乘坐的車確實撞傷一頭「黃羊」,他沒有參與宰殺分割。他認爲自己最大的錯就是沒有報案,也沒有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
李根山等人案件於今年8月21日在中衛市沙坡頭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李根山被指控: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和尋釁滋事罪。此次庭審持續兩天,法院未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