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食品標籤“新”要求來了
央廣網北京4月8日消息 日前,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於鼓勵食品企業優化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標籤標識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鼓勵食品企業進一步清晰顯著標註預包裝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特殊食品是預包裝食品的重點品類,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在與特殊食品註冊或者備案標籤說明書一致的前提下,鼓勵特殊食品企業執行《公告》要求,儘可能優化標註特殊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同時,《公告》與《保健食品標註警示用語指南》《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標識指南》(以下簡稱《指南》)的要求相輔相成,希望特殊食品企業在《公告》要求的基礎上,結合《指南》設計產品標籤。
爲方便消費者查找特殊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在標註位置方面,《公告》鼓勵特殊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應在最小銷售包裝的主要展示版面顯著標註;最小銷售包裝有多層的,在其最外層包裝上標註;採用“見包裝物某位置”的形式標註的,其位置應當清晰明顯、描述準確、易於查找。同一預包裝內有多個單件預包裝食品的,在外包裝上以最早到期的單件預包裝食品的保質期標註保質期到期日,或在外包裝上分別標註每個單件預包裝食品的保質期到期日。同一預包裝內有多個單件保健食品生產日期的具體標註,結合保健食品《指南》等要求進行標註。在字體方面,《公告》鼓勵使用最小高度不小於3毫米、高度與寬度之比不大於3:1的文字、數字、符號標註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公告》還鼓勵,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明確標註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到期日。保健食品的具體標註建議按照保健食品《指南》要求標註,即按年、月、日的順序標註日期,可用空格、斜線、連字符、句點等符號分隔或者不用分隔符。年代號應當使用4位數字標註,月、日應當分別使用2位數字標註。保健食品保質期的標註使用“保質期至XXXX年XX月XX日”的方式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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