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警擊斃通緝犯 不起訴拚破格

特勤中隊中隊長許金髮說,餘員如今心中大石總算可以放下,而槍戰後,高巿警局認爲餘、施2人表現英勇,已符合冒險犯難,向警政署提報破格,預計下月審議。

餘、施2員今年3月27日凌晨3時許,開車巡邏至三民區鼎山街量販店前時,發現有自小客違規臨停紅線,要求車上3人熄火下車受檢,坐在後座的43歲陳姓毒品通緝犯,佯裝下車開啓車門時,突然持槍對着警方射擊。

2名員警當機立斷拔槍回擊,連轟22槍將車上3名歹徒逼下車,陳男中彈送醫不治,警方在車上起獲4把改造短槍、2把衝鋒槍、1顆手榴彈、子彈506發及安非他命等,火力驚人。

家屬指控陳男雖持槍瞄準,但子彈未擊發,餘員身爲警察,應事先警告,並應注意勿傷及人體致命部位,卻疏於注意,朝車身開槍,導致躲回後座的陳男被子彈從左腰際射入、貫穿腹腔致死。

檢方依密錄器及現場跡證,認定餘員爲維護治安,並因死者開槍才還擊,且彈着高度沒高於車窗,是由上而下射擊,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的「急迫需要」、「不得逾越必要程度」,予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