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桶屍!她遭掩住口鼻活活悶死 醋夫因這理由二審輕判
桃園市吳姓男子懷疑妻子外遇,將其悶死。檢方認爲其犯後毫無悔意,求處無期徒刑。(資料照片)
桃園一名人夫去年11月懷疑妻子與舊情人藕斷絲連,質問後對方否認,他竟暴怒毆打對方,並當場摀住口鼻使對方窒息,事後將屍體裝進桶子放在陽臺,再回老家與女兒吃飯,謊稱妻子跑掉了,隔日才自首;法院一審判無期徒刑,檢方上訴,法官認爲男子是想珍惜與女兒最後相處時間,才未即時報案,改判12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男子去年11月29日晚間趁妻子熟睡時擅自查看對方手機內臉書通訊軟體,發現對方與其他男性朋友對話,懷疑被戴綠帽,隔天早上妻子發現手機被偷看後,先是傳訊息罵男子三字經,男子當即請假返家,質問妻子「你爲什麼要這樣對我,我有看到妳臉書的小帳號了」,對方回「那都過去了」。
男子稱妻子仍與舊情人聊天,妻子說只是看到訊息回覆一下,男子爆發怒火,先出拳朝妻子狂毆,造成對方頭臉部嚴重挫傷,口腔內出血後倒地,男子再跨坐妻子胸口,妻子不斷飆髒話、揮手抵抗,男子最後一手摀住妻子嘴巴,一手捏住鼻子,使之窒息直至呼吸衰竭死亡。
男子當下把妻子屍體裝入大型塑膠袋中丟在餐桌下,聯絡母親將2個下課的女兒接走,再向大姊謊稱妻子跑掉了,之後又把屍體裝至橘色水桶內放在陽臺,再回老家與女兒相聚,隔日才向警方自首,全案曝光;法院一審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不過檢方認爲男子第一時間稱妻子跑掉,試圖掩蓋犯行,決定上訴。
二審法院認爲,男子當下考量到馬上報警必然會爲警方逮捕,而他尚有兩名幼女,長女五歲,次女三歲,想珍惜與女兒們最後相處時光,並安排女兒託付家人照顧後,才能放心自首,案發後男子未避走他處,法官認爲他心中悔悟,爰依刑法第62條之規定,減輕其刑爲12年,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