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府提醒 工廠危險物品存放 須依法申報
桃園市經濟發展局強調,未依法完成危險物品申報或申報不實的工廠負責人,將處以5萬至500萬元不等的高額罰鍰並限期改善。圖/桃園市經發局提供
工廠倉庫危險物品管理進入全新階段,爲了進一步強化工廠危險物品的申報與管理,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於113年10月14日發佈最新規範,要求工廠製造、加工或使用的危險物品,不論存放於廠區內、廠區外倉庫,或寄存於倉儲業者,只要合計量達到管制標準,工廠負責人均須要依照工輔法第21條第1項,及工廠危險物品申報辦法辦理申報,以避免因爲管理疏失而引發重大公共安全風險。
桃園市政府指出,工廠倉庫內危險物品數量通常龐大,而廠區外倉庫管理更易被忽略,長期處於監管的灰色地帶,一旦發生事故,不僅嚴重違反法規還可能對公共安全和環境構成威脅。
桃園市經濟發展局強調,工廠管理輔導法已於113年5月完成修法,針對未依法完成危險物品申報或申報不實的工廠負責人,將處以5萬至500萬元不等的高額罰鍰並限期改善,若逾期未改善或再次違規,將採取連續裁罰措施,違規者將無所遁形,該局呼籲工廠業者需高度重視,務必主動依規定辦理工廠危險物品申報以降低風險,確保合法合規。
另外,因應消防法修法,經濟發展局提醒工廠業者倘若工廠、儲存化學品之倉庫發生火災時,未指派專人提供相關資訊,將面臨最高1,000萬元的罰鍰,而廠商若未落實自主管理導致人員傷亡,管理權人更將面臨最高7年的刑事責任。
經濟發展局呼籲業者嚴格遵守規範,確保安全管理工作滴水不漏,攜手構建更加安全的城市環境。(桃園市政府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