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樂遊券日期誤植 觀旅局延長使用期限至10月1日
桃園觀光景點買1送1券使用時間錯置。(翻攝照片/呂筱蟬桃園傳真)
有民衆抽到桃園市政府觀光景點買一送一券,收到市府確認電子郵件使用期限爲9月31日,欲使用樂遊券時,發現只能使用到9月21日,向官方LINE反映後收到的迴應讓他很不滿,遂向市議員黃敬平陳情。黃敬平說,市府辦理旅遊券,除了券本身的「射幸性」(不確定性)令民衆質疑之外,連給付兌換的流程以及配套都沒做好,市府應有合理補償機制。
民衆說,前陣子在官網有抽到買一送一券,後來收到了桃園市政府發來的電子郵件通知到期日是9月31日,但在9月22日去消費才得知券已於9月21日到期,民衆不滿,以官方線上諮詢LINE服務詢問電子郵件上顯示之使用到期時間與真實使用期限不符,卻獲得官方迴應「您覺得9月有31嗎?」
黃敬平說,官方在辦理旅遊券抽獎活動寄發通知信通知民衆使用期限,卻與活動使用期限不相符,民衆根本無所適從,官方的迴應窗口竟以嘲笑的方式迴應民衆,觀感太差,此錯誤源自於官方,不可歸責於民衆,市府主辦機關觀光旅遊局應給予民衆合理補償。
觀旅局長楊勝評對此表示,廠商迴應民衆的方式有欠周妥,而時間錯置的疏失,觀旅局會概括承受,並且將原使用期限至9月21日的票券延長至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