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貨櫃屋違規囤大量爆竹 逾管制量93倍、最高可罰百萬
桃園市消防局發現八德有某貨櫃屋存有大量爆竹煙火。(翻攝照片/蔡明亙桃園傳真)
桃園市八德區東勇街某貨櫃屋內存有大量爆竹煙火,以及附近小貨車載有大量鞭炮在馬路邊販售,消防局第一大隊今午接獲民衆檢舉,立即派安檢人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近60種爆竹煙火,清查發現該貨櫃存放一般爆竹煙火摔炮類2.54公斤、升空類181.47公斤、火花類211.32公斤、飛行類23.48公斤及其他類型8.88公斤(火藥量),其火藥總量高達427.699公斤,總數超過管制量93倍之多。販賣鞭炮的小貨車上火藥總量則達46.67公斤,總量超過管制量10倍。
現場胡姓業者表示,該貨櫃的爆竹煙火爲他個人購入持有,自去年12月起即存放至今,且貨櫃屋的胡姓業者與小貨車的閆姓業者均聲稱不知道超量儲存或販賣會違反爆竹煙火法規,現場逕行予以貨櫃儲存業者裁罰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小貨車販賣業者裁罰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貨櫃及小貨車上的爆竹煙火均依法全數沒入。
桃園市消防局發現八德有某貨櫃屋存有大量爆竹煙火。(翻攝照片/蔡明亙桃園傳真)
消防局第一大隊大隊長賴志忠指出,農曆春節民衆施放鞭炮應景,增添年節熱鬧氣氛,業者時常看準商機大量進貨爆竹煙火,想利用年節期間大撈一筆,但煙火爆竹屬於管制品,若販賣或儲存超過管制量,可處6至30萬元,超標30倍最高可處150萬元罰鍰,得不償失。
賴志忠說明,大量囤積爆竹煙火如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易導致嚴重傷亡,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一般爆竹煙火管制量爲25公斤,如販售或儲存爆竹煙火總重量達管制量25公斤以上,須符合位置、構造、設備及安全管理等相關規定,並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如有違法,最高處150萬元罰鍰。
桃園市消防局發現八德有某貨櫃屋存有大量爆竹煙火。(翻攝照片/蔡明亙桃園傳真)
第一大隊強調,民衆購買爆竹煙火時,務必認明附有認可標示的產品,並應確實遵照產品使用說明施放,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應由父母、監護人陪同,纔不會發生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