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國一女生被改名「OO壞」 市府各局處「想辦法」改回本名
▲桃園市議員黃敬平昨天在市議會上質詢提出,桃園市某國中女學生因不服管教,生父與繼母至戶政事務所幫其改名爲「壞」,請求市府協助撤除更名。(圖/翻攝自市議會官網)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國一女學生因不服家長管教,生父與繼母逕自到戶政事務所,在未獲得女學生同意將其改名叫「OO壞」,市議員黃敬平指出,第一時間戶所、學校師長都積極規勸家長,但家長仍執意更名;市長張善政表示,只要有補救管道就儘速去做,讓監護人回到適當的人手上,包括民政、社會與法務局立即處理,法務局長賴彌鼎強調,父母一方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如有事實足可認定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的最佳利益,或顯然不適任情事,法院可依受監護人、四親等內親屬、檢察官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聲請,改定適當的監護人。
市議員黃敬平昨天上午在市議會質詢提出平鎮某所學校女學生遭生父、繼母至戶政所改名「壞」後,希望市府能儘快協助補救,該案發生後包括學校師長、社工都對女學生遭遇很不捨,全校師長還動起來要幫她,校方亦發函給戶所請求協助,但戶所卻礙於法令規定,僅能提供例如家訪陪同說明撤銷改名登記等相關協助,仍需具法定監護權生父主動申請撤銷改名,因此爲維護女學生權益,希望市府能協助。
民政局說明,針對平鎮戶政事務所未成年人改名案,戶所同仁接獲該名父親表示因教養關係,要將女兒名字改爲00壞之申請,第一時間以保護子女權益立場勸說,但當場遭到拒絕。爲維護子女權益,桃園市府已於11月6日向內政部請釋,是否能以「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爲考量,協助撤銷這次改名申請,同時與學校教務主任聯繫,在家訪時通知戶政人員,派員持續向家長溝通。另外,依照規定,父親若同意於一年內說明申請改名時因認知錯誤,而衍生錯誤意思表示,就有機會撤銷申請。
社會局也提出,有關桃園市女學生遭生父不當更名案,社會局獲悉後立即發文,請戶政事務所依兒少法維護兒童最佳利益恢復原名,社會局正與法務局、教育局、民政局等局處研商,有關該戶家庭服務部份,社會局會持續關懷輔導並提供法律等相關資源。
平鎮戶政事務所也迴應,目前已將內政部覈示結果辦理後續撤銷改名事宜,同時,戶所將依據市府及民政局指示與相關機關配合,協助女童撤銷改名,更希望生父能主動提出撤銷女童改名申請,戶所將全力提供協助。
法務局長賴彌鼎說明,當父母一方取得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後,如有事實足以認定監護人不符受監護人的最佳利益,或有顯然不適任的情事,法院可依受監護人、四親等內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聲請,改定適當的監護人。針對本案生父對孩子管教行爲,皆已構成不當管教,且已明顯不符合受監護人最佳利益,最佳途徑爲採取監護權改定,才能確保該名孩童在18歲之前可受到最佳利益的照護與教育。因家事案件不同於一般法律案件,類型較爲複雜,若當事人生母需要法律上專業協助,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聲請法律扶助律師的義務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