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汰PVC材質包裝食品 花蓮環保局稽查要求限期改善

爲減少PVC對環境及健康危害風險,環保局到傳統市場稽查輔導改善。(花蓮縣環保局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爲減少PVC對環境及健康危害風險,環保局到傳統市場稽查輔導改善。(花蓮縣環保局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淘汰聚氯乙烯(PVC)食品包裝已爲國際趨勢,爲減少PVC對環境及健康危害風險,花蓮縣環保局3日赴傳統市場稽查,抽查40攤、166件商品,有3件違規使用PVC材質容器,現場輔導限期改善,若持續不改善,可開罰6萬至30萬元罰鍰。

環保局表示,市面上許多食品過去常用PVC材質做爲緩衝、及裝填物的塑膠襯墊、泡殼,爲了提高耐熱、耐光性,PVC製品會添加安定劑,其中含有鉛、鎘、鋅等重金屬。PVC不抗油溶,若以此類容器裝填含油食物、食材,塑化劑可能滲入食物,帶來致癌風險。

環保署公告今年7月1日起限制含聚氯乙烯之平板包材、公告應回收容器及非平板類免洗餐具填裝食品等商品之製造、輸入及販賣。花蓮縣政府以聯合國17項SDGs永續發展指標爲施政方向,改善環境、禁用PVC材質。

環保局稽查人員到花蓮市重慶市場及吉安鄉黃昏市場稽查,抽查40攤166件商品,其中有3件商品違規使用PVC材質容器,之後將排定到傳統市場、東大門夜市攤商、百貨公司、購物中心、量販店業等,也請各列管業者配合查覈作業,若自身產品仍使用PVC包材,請使用其他替代材質。

環保局提醒,民衆購買商品時,可自備環保餐具及環保袋,落實消費顧環保,並同時留意食品包材材質是否爲PVC,若有發現違規產品,可撥打花蓮縣環保局廢管科03-8237575*2318,環保局將派員輔導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