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環保局辦理陽光法案教育宣導 落實公開透明廉能守法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爲提升同仁法治觀念,落實陽光法案精神,於今日辦理「113年陽光法案專精研習」。(桃園市環保局提供)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爲提升同仁法治觀念,落實陽光法案精神,於今日辦理「113年陽光法案專精研習」,邀請監察院財產申報處專員劉維倫及秘書劉蘭生擔任講座,以深入淺出的實務案例,講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相關規定。
環保局長陳世偉表示,環保局含海岸及資源循環工程處與環境管理處2個二級機關,業務涉及許可證發放、對污染行爲告發裁罰以及工程建設等行政作爲,業務面向相當廣泛。希望能透過本次研習,讓同仁理解利益衝突立法的精神在於「避免瓜田李下」,執行公務時應區分便民與圖利的界線及法令規範,進而能自我提醒遵守相關法律規範。
環保局政風室指出,陽光法案是從民衆有「知的權利」的角度出發,從公職人員的財產申報制度、利益衝突的迴避以及請託關說的登錄等,都是以公職人員自身的操守、清廉及誠信爲基礎發展而來,局內同仁務必遵循相關廉政規範並勇於任事。此外,未來政風室仍將持續辦理各類陽光法案宣導活動,降低機關廉政風險事件發生,共同努力實現陽光法案「促進公開透明,防止利益衝突」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