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洗錢集團1%利潤...彰化田僑仔樂當人頭戶 11筆土地全被扣押

▲檢警今年4月出動特警抓人。(圖/記者白珈陽翻攝)

記者白珈陽/臺中報導

彰化1名江姓男子與友人在臺中商辦大樓內成立洗錢集團,以0.5%至1%的利潤吸引人頭公司加入洗錢行列,刑事局中打三隊透過165反詐騙大數據分析,今年4月成功逮捕包括江在內等11名涉案人。其中1名周姓共犯雖擁有市值超過250萬元的彰化農地11筆,仍成爲人頭戶想賺偏財,如今遭到警方逮捕,這11筆土地全被查扣,只能說悔不當初。

刑事局中打三隊去年7月依據165反詐平臺的大數據分析,發現多家被警示的公司戶與同一犯罪集團有關,立即報請臺中地檢署檢察官陳宜君指揮,與臺中市第一警分局、臺中市刑大偵一隊、彰化縣員林警分局共同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偵辦。

檢警調查,林男爲彰化人,他與好友在臺中商辦大樓成立洗錢集團,與其他詐欺集團合作,以0.5%至1%的利潤吸引共犯加入,創設人頭公司戶進行洗錢,自去年成立至今年4月止,已洗錢金流超過2億元,詐騙受害人數達355人,不法獲利超過1000萬元。

今年4月,檢警在臺中市西屯區、彰化縣田中鄉等地出動特警,分三路進行攻堅,成功逮捕江男等11人,並查扣手機、公司大小章、保時捷等3輛名車、存摺等贓證物。

▲檢警查扣的保時捷。(圖/記者白珈陽翻攝)

檢警查出,涉案的周男在彰化擁有11筆農地,市價超過250萬元,但因與家族共同持分而無法變現,竟選擇成爲人頭戶,每月收取江等人提供的租金。目前這些土地已全被查扣,檢方也向法院聲請追扣涉案人帳戶內的現金、虛擬戶幣共900萬元,以便日後沒收不法所得。

全案依詐欺、洗錢、組織等罪嫌將江等11人移送臺中地檢署偵辦,其中檢方將江男及林姓、張姓幹部聲押獲准,其餘人以3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