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親一走16年!大姑勸「想孩子就回來」 人妻冷回:我已改嫁
南投曹姓男子1999年間與印尼籍的劉姓女子結婚,劉女在女兒3歲時表明要返鄉探親,結果一走就是16年,姊姊好不容易透過電話聯繫上,詢問她要不要來臺探望小孩,竟然得到一句「我已經再婚」的回答。曹男等到女兒都19歲才終於死心,決定訴請離婚,並在今年初獲得南投地院法官裁準。
▲劉女返鄉後隨即改嫁他人。(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曹男在判決書中主張,婚後和妻子說好一起住在南投縣某住所,隨着女兒出生,原以爲家庭生活會更加美滿,沒想到妻子在2004年間表示要返回印尼探親,「她回去之後就拒絕再回來臺灣與我同住,至今已經有16年沒有回家,對我也是不聞不問,明顯是惡意遺棄」,考量到雙方長期分居,婚姻已生破綻且難以繼續維持,因此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
對此,劉女經過合法通知並未出庭,也沒有出示任何書狀聲明。曹男的姊姊證稱,劉女與弟弟在臺灣同住期間相處情形不錯,只聽說偶爾會小吵一下,沒有發生過什麼大沖突,大約在孩子3歲的時候,她說要回印尼探親,之後就再也沒有回來了,「小孩現在已經19歲了,她剛回印尼1、2年的時候有打電話給我,問我小孩的狀況,我告訴她想孩子就回來,可是她說她已經再婚了,後來就沒有再打電話來了。」
南投地院法官調查,劉女自2004年3月16日出境之後,至今都沒有再踏入臺灣一步,可見夫妻倆確實分居兩地長達16年,早已沒有婚姻之實,而這段婚姻關係之所以會出現破綻,應歸責於女方長期離家未返,最終裁定準許曹男的請求,判兩人離婚,還給丈夫「自由」,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