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男菜刀狠砍闆娘釀濺血縫37針 只因幻想不給他賒帳
臺中陳姓男子情緒不穩,幻想和附近檳榔攤翁姓老闆娘育有1女,小孩卻遭翁殺害、吃掉,又自認翁不給他賒帳就持28公分菜刀朝翁猛砍,翁女頭、脖子縫了37針才撿回一命,直言希望法院判重一點;法院依精神鑑定結果減刑後,依殺人未遂罪判陳3年,施以監護3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陳男長年因幻聽、妄想,以爲和神岡區1間檳榔攤的翁姓老闆娘有1個女兒,自己因尋找女兒未果,懷疑是被翁女殺害,又自認翁女網路籤賭贏得6000萬元卻拒絕讓他在檳榔攤賒帳。
陳男心生不滿,2023年7月31日拿了1把菜刀夾藏在雨傘中,攜帶到檳榔攤前趁着翁女轉身拿商品時,突然抽出刀子朝翁的頭部、脖子猛砍好幾刀,釀翁頭皮、耳朵、肩膀及手肘都有撕裂傷,全身更是縫37針,另受有腦震盪,緊急送醫才撿回一命。
臺中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持刀攻擊翁女,但辯稱自己一時氣憤想要嚇她,還說翁女受傷的地方是頭皮沒有大動脈,頸部也只是流血而已,並稱自己有閃大動脈。
法院查,陳男在警詢時自稱和翁女有生1個女兒,女兒卻被翁女殺害、吃掉,懷疑翁是大陸間諜,且翁賭博贏6000萬元卻不讓他賒帳因此心情很差,當下才一邊砍一邊喊「叫你拿錢給我」;翁女則說,根本不認識陳,是陳近2年常來買東西,最近不給他賒帳就被警告。
另陳男送精神鑑定結果認爲,他雖多年有幻聽、被害妄想等,但瞭解殺人可能受有刑責,後續也有嘗試掩蓋事實、藏匿兇刀,評估符合刑法第19條辨識行爲能力顯著減低,依法減刑。
法院審酌,陳男犯後沒和解,翁女也直言「希望法院判重一點」,認爲陳男出來只會危害社會,經考量一切情狀後依殺人未遂罪判陳3年徒刑,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3年。
案發現場。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