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美軍招待所文資審議未過關 公民團體將提訴願
臺中美軍招待所文資審議未過關, 公民團體到文化部文資局表達不滿,並表示將提訴願。(公民團體提供/陳淑芬臺中傳真)
臺中市政府擬拆除「臺中美軍招待所」,興建「非營利組織與志工大樓」,公民團體要求保留,經多人聯名向市府申請文資審議未過關,公民團體不服,21日開記者會表示,將向文化部提起訴願,盼能重新審議。中市府表示,經審議後決議未達文資法基準,文資審議會程序均公開透明。
臺中市政府擬拆除位於美村路民生路口的「臺中美軍招待所」,興建「非營利組織與志工大樓」,公民團體與附近居民在去年提報文化資產審議,希望能以文化資產而獲保存。
參與提報文資審議的大地心環境關懷協會執行長徐宛鈴批評,審議結論以「非美援時期建物」等「明顯有誤」的理由,否定「臺中美軍招待所」具有古蹟或歷史建築的文資價值。
徐宛鈴表示,經多名提報人申請公開文資審議委員審議時所依據的文資調查研究報告,但文化資產處卻以「拒絕提供」回覆,文資處拒絕公開調查研究報告的理由相當不合理,已涉嫌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公民團體將向文化部提起訴願。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臺中分會執行委員許心欣表示,她是在地居民,也是文資提報人,臺中美軍招待所興建於1962年,據一般通說,1965年前都屬美援時期,連「臺中美軍招待所」門口的碑文也清楚寫着「美援資金」所興建,可見文資委員決議是罔顧史實。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迴應指出,招待所移撥市府前,原主管機關國防部就已報廢待拆除,經召開文資審議會審議,認定未達文資法基準,但考量植栽與歷史意象,未來將研擬新舊共融規劃案。至於文資審議會程序均公開透明,並依法公告會議紀錄,因文資調查報告屬內部參考文件,依法不對外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