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黎明路「50嵐」招牌高出女兒牆 全市僅2趴合法!
一般常見的廣告招牌大約不超過2層樓高,臺中黎明路上的「50嵐」招牌居然超過3層樓,不只吸引網友拍照po網,也讓都發局上門稽查,確認違規事實,限期1個月內需改善,否則將對這間分店開罰4萬元。
開車行經黎明路,左手邊一整排招牌,其中又以50嵐招牌最霸氣,因爲長度從2樓到5樓;民衆看法是,「看得清楚最重要」、「安全性來說,如果有要逃生可能也不方便」、「太長了,如果颱風天來會有點......如果吹倒了就怕會砸到。」
這個超長招牌遠看近看都好醒目,吸引網友拍照po網,都發局因此找上門,犉違規事實明確。都發局廣告物管理科長鄭永德(上圖)說,「它沒有申請廣告許可證,也沒有申請雜照,它的高度目前超出了女兒牆,下面底端的高度也應該是沒有達到4米6。」
包括招牌長度超過6米、招牌上端不得超出女兒牆高度、下端也需高於4.6米,50嵐通通違規,連側面印着一大杯冰飲圖案的帆布也不合格;都發局統計,整個大臺中地區只有2%的招牌有合法申請。
鄭永德表示,「目前臺中市的廣告物大概有40幾萬支,那有申請合法的大概是9千多支,所以比例大概是2%左右。」都發局表示,50嵐招牌需在一個月內限期改善,如果一個月後招牌依舊違規,可開罰4萬元,得連續開罰。(新聞來源: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