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悍婦騎車1夜狂飆75公里 提油縱火燒8屋釀5傷...判8年半

▲遭縱火的住家內部被燒得焦黑。(圖/資料照/翻攝自Facebook/草屯消防分隊)

記者白珈陽/臺中報導

臺中市1名周姓婦人與哥哥、姊姊有遺產糾紛,並與數名男子有感情糾紛,去年7月間半夜騎機車載着4桶汽油,一路前往臺中梧棲、彰化伸港、南投草屯,再返回臺中大里、東區等地縱火,2個半小時狂飆75公里,放火燒了8個地方,導致5人燒傷。一審判決近期出爐,臺中地院依1個殺人未遂罪、7個放火罪,判他8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檢警調查,周婦(61歲)跟親友因細故心生不滿,去年7月2日凌晨2時許,準備4桶汽油、瓦斯噴槍,前往林姓男子的母親梧棲住處潑灑汽油引燃,幸沒人受傷;接着她前往彰化伸港,朝不認識的姚姓住戶家門口放火;隨後再到彰化市彰新路不認識的郭姓住處住處縱火,造成郭一家3人燒燙傷、嗆傷及一氧化碳中毒。

周婦再到彰化市一德南路友人的工廠放火;凌晨4時許,又到她哥哥的南投住處放火,造成哥哥全身多處燒燙傷;隨後在前往姊姊的草屯住處作案,導致姊姊手臂燙傷。

周於凌晨4時許回到臺中,騎到大里區蕭姓親戚家縱火,又想到曾與東區某宮廟主委有糾紛,再跑到宮廟放火。最後周帶着2瓶未使用完的汽油向警方自首。

▲周婦去年7月間,2個半小時內狂飆75公里,放火燒了8處。(圖/ETtoday製圖)

檢方訊時,周坦承縱火,但否認殺人未遂、傷害,辯稱不知屋內有人、僅是想嚇唬,檢察官不採信,依8個殺人未遂罪嫌將她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法官審酌,周承認與哥哥有遺產糾紛,是出於報復之心而選擇以潑灑汽油且點燃方式宣泄心中積怨,行爲惡劣,此部分構成殺人未遂。

另周與姊姊也有遺產糾紛,與部分男子有感情糾紛,而陸續犯下其他7次縱火,考量縱火位置及火勢並非劇烈,難認有殺人犯意,但仍構成放火罪。

綜合上開情節,法官依殺人未遂罪判刑7年、3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未遂罪各判2年至2年6月、4個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各判8月,應執行8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