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囤房稅草案拍板送審 拚7月上路
臺中市囤房稅草案將於3月送審,如順利通過,最快7月可上路。(陳淑娥攝)
臺中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拍板定案,將調高多屋族房屋稅(囤房稅)以平抑房價。臺中市長盧秀燕1日宣佈,3戶以下每戶按2.4%稅率課徵;4戶以上按3.6%稅率,92%民衆不受影響,如修法通過,將自7月開始實施,每年增加4億元稅收,將專款專用於青年及弱勢租屋補貼。
臺中市爲全國第2大城,高達281萬位市民有居住需求,長久以來政府推動「住者有其屋」,但有些房屋集中少數人手上,不符合居住正義,市府盼透過擴大自住用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差距,使稅制更符合社會正義,且讓持有較多房屋者釋出房屋,達到平抑房價效果。
92%民衆不受影響
盧秀燕指出,臺中市一般自住用稅率是1.2%,經修正後囤房稅率,持有臺中市非自住房屋3戶以下,每戶按2.4%稅率課徵;持有4戶以上,每戶按3.6%稅率,預估受影響屋主約8.7萬人、房屋10.6萬戶,高達92%市民不受影響,市庫每年預計增加約4億元稅收,將採「專款專用」投入青年及弱勢租屋補貼。
社宅房屋稅仍減徵20%
地稅局長沈政安說,依內政部資料顯示,臺中市房價指數偏高,因此建議市府研擬囤房稅,實施居住正義;六都中,目前除臺北市及桃園市實施高囤房稅率外,臺南市則剛通過修法,這是各地方政府的趨勢;如順利修法通過,將自今年7月開始實施,稅額會反映在明年5月房屋稅單。
地稅局指出,針對特殊性質房屋,除自住、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房屋仍採稅率1.2%課徵,及社會住宅房屋稅仍減徵20%不受影響。
其他供住家使用公有房屋、公同共有房屋、勞工宿舍、公立學校BOT學生宿舍、營利事業無償供員工使用的地上停車場等,將不計入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戶數計算,按照原來稅率1.5%課徵;起造人新建3年內待銷售住家用非囤房性質房屋,則折衷訂爲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