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支付市場 邁向新里程碑

第三方支付vs.電子支付

科技興起加上疫情催化,帶動人們消費習慣實體聚集到網路,隨立法院去年底三讀通過《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電支專法修正案,大幅鬆綁既有規定預計最快在第二季上路有助國內電子支付產業規模出現大幅成長。

儘管電支專法修正案將開放過去限制的跨平臺支付、跨境轉帳、小額匯兌、外幣買賣、基金投資,並將電子票證併入電支體系,把臺灣支付市場推向新的里程碑。但綠界科技總經理黃華勇認爲,天時地利同時到位,造就支付產業氣吞山河的發展氣勢。可是就法規面來看,無論是原有電支專法還是修正法案,有個誤會卻遲遲未能解開。

黃華勇認爲,電支專法第3條第2項的授權規定,第三方支付業者1年內保管代理收付日均餘額若超過10億元,就必須申請電子支付執照,但目前從事代理收付業務的不僅是網路或行動第三方支付業者,實體通路如超商或物流業者保管金額早已超過上限,法規是否適用?臺灣是否需要這麼多電支業者?是業界政府都亟需思考的問題

2015年電支專法順利通過時,超商代收代付日均餘額早已超過百億元,10億元根本不是門檻。隨着時代變遷,8591、Uber、Uber eats、Foodpanda、蝦皮等與支付無關的大平臺也都必須申請執照。然而弔詭的是,這些平臺可能不想經營電子支付,卻被強制要求申請,若無合規定就必須停業。

黃華勇指出,以政府金融監管立場,希望業者能轉申請電子支付以納入高度監理的體系,不至於產生系統性風險。他站在業者角度,非常贊同政府做好監理的出發點,但黃華勇認爲,當時立法過於急促,對第三方支付的實務運作理解可能尚不完全清晰,導致參考的國外條文被去頭去尾,引用過程恐有誤會。

該法主要援引新加坡支付體系監督法之規定,黃華勇解釋,新加坡法規討論的「餘額」,主要爲「多用途儲值帳戶總餘額」,即電子儲值帳戶餘額不可超過8億元,與我國電支專法所指「代理收付餘額」完全不同,因代收代付金額很容易膨脹,儲值餘額發展性卻沒那麼快。

黃華勇表示,「第三方支付主要服務的是賣家,電子支付主要服務的則是買家,若超過10億限制就要把服務賣家的業者轉成服務買家的業者,這是不是好的方式?真的相當值得商榷。」

退萬步而言,以前的第三方支付因爲沒有強制交付即時信託,若金額過大恐發生系統性風險,但目前主流有信譽之第三方支付公司均已與銀行合作,除非銀行存在已久之信託機制本身有問題不值得信任,否則客戶財產價金均已受到完整保護,更無需超過一定金額就強迫申請電子支付執照。

黃華勇認爲,修正法案上路對電子支付業者而言無疑一大利多,但對第三方支付或平臺業者而言,更要關注的或許是代理收付日均餘額的限制。第三方支付經營難度不會比電子支付簡單,各自產業服務對象也不一樣,但相信政府會體察業者的聲音,逐步訂出符合國際趨勢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