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碳交易之父 減碳應國際合作 同行致遠

臺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李堅明接受專訪,暢談企業進行碳權交易相關事宜。圖/顏謙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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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臺灣碳交易之父」之稱的臺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李堅明接受本報專訪表示,減碳要同行致遠、國際合作,政府應儘速鬆綁法規,鼓勵企業全球佈局,開發高品質國際碳權,並提高國際碳權抵減國內碳費比例上限至20%上下,鼓勵企業成爲國際碳權供給者、而非需求者。

他並說,去年底聯合國COP28大會得到的啓示有二,對企業最好的訴求「減碳就是接訂單」,且金融力量在減碳可發揮很大的作爲。他呼籲政府提高2030年中期目標的減碳力道,在淨零作爲政府扮演企業真正的「助力」。

「減碳就是接訂單」

2023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8)甫在杜拜落幕,連續20多年出席聯合國大會的李堅明指出,今年期中盤點全球減碳成績並不理想,這次從COP大會得到的啓示是:「淨零減碳雄心要出來,要加速擴大規模。」亦即2030年須達成一定程度減排,否則2050年淨零沒有意義。

他指出,我國減碳2030中期目標(NDCs)是24%,而國際至少是43%,如果低於43%,恐怕是沒有解決問題的目標。

減碳還有一段長路要走,他說,企業若是嗅到商機,雄心比誰都大,這次COP28啓示之一,對企業最好的訴求是「減碳就是接訂單」,是商機、機會。

運用金融淨零轉型

第二個訴求是金融。從COP28得到的啓示是,金融力量會有很大作爲,銀行逐步淨零轉型,在投融資上會和客戶「議合」減碳策略目標,企業減碳就是銀行「範疇三」的減排,企業若無減碳計劃未來可能借不到錢。

李堅明並觀察到,須打破「自己的碳自己減」迷思,並非在國內減碳,要對國際貢獻更大。他強調,全球談減碳不能遺漏任一個國家,更不能獨善其身、無法獨力完成,要有同行致遠、國際合作的精神。

例如開放企業去非洲減碳,取得國際碳權,成本可能僅臺灣的十分之一,他表示,政府要用「全球」思維,鼓勵臺積電、臺塑等企業到國際佈局,找出減碳空間,協助落後國家減排,這是臺灣在減碳議題能發揮的國際影響力。

減碳難獨善其身

「聯合國巴黎協定第6條,希望國際合作促進國際減碳成果擴大。」像蘋果、微軟去國際認養土地,涵養森林,取得碳匯達碳中和外,還有機會再去賣碳權。

李堅明呼籲政府,儘快啓動《氣候變遷法》27條,環境部雖已公佈碳費收費辦法,認定國外碳權可抵減國內碳費上限5%,但他認爲比例太低。他說,政府應公告更多高品質的國際碳權種類,讓企業有所依循,且依臺灣製造大國的國情訂定抵減比例。

未來臺灣製造業還會大幅成長,從減碳角度,他說,應鼓勵企業在國內外尋找多元高品質碳權,甚至去國外開發,比例愈高就有更大量能抵減,不論比例高或低,政府都可控制碳權品質,他建議可參考瑞士訂在20%上下。

而碳費究竟課多少才合理?李堅明認爲,若只徵收3、500元碳費,或「喊價」式結果,減碳效果不大,環境部應先說明碳費要用在哪些用途,可產生多少減碳效果,再反推要課多少碳費。碳費若課太低,會帶來「企業成本增加、並未真正減碳、碳費成本轉嫁造成綠色通膨」等三大不利影響。

此外,李堅明也建議鬆綁氣變法24條增量抵減規定,不只開放國內碳權,也應鬆綁國際碳權可抵減。他說,透過專案抵換留下的碳權,企業要自己使用,不會拿出來賣。像臺積電、臺電不斷開發,環評要求須增量抵減,臺積電若做不到環評承諾,對其聲譽有很大傷害。如開放國際碳權增量抵換,企業會去找管道,碳權交易所也會引進更多國際碳權商品。

仿效日本推循環經濟

至於減碳的國際合作,可效仿日本。李堅明進一步說,日本環境部自2013年起,以雙邊協商和各國進行減碳國際合作,幫他國改善電網、推動循環經濟、節能減碳,並將日本好公司的減碳技術輸出。環境部籌措基金推動這項國際合作,獲得的碳權分配給廠商、當地政府及日本政府,透過此模式,日本規劃2030年可拿回1億噸碳權,以當年度日本減碳46%而言,將有很大貢獻。

他認爲,政府在淨零作爲上要成爲真正的「助力」。臺積電是護國神山,在先進製程不斷擴廠下,即使收購國內全部綠電很難減碳,國內也難取得高品質碳權,開放企業去國際取得碳權,就是幫企業「解困」。同時,經濟部應儘速盤點增修以淨零爲目標的法規,提出寬鬆有彈性作法,才能幫助企業走向淨零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