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女孩」凌友詩違法任政協委員 內政部開罰最高額50萬

臺籍政協委員凌友詩。(圖/中新社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日前臺籍大陸全國政協委員凌友詩在政協會議高調支持「兩岸統一」,而內政部表示,凌友詩擔任陸方政治性機關成員已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因此依該法規定裁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

57歲自稱「平凡臺灣女孩」凌友詩日前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13屆全國委員會第2次會議第4次全體會議」演說時聲稱:「我是一個在臺灣出生,17移居到香港的臺籍港區委員,我這樣一個平凡的臺灣女孩,一個香港的外來客」,並強調,「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是中國政權正統,這個地位在兩岸統一的進程中最爲重要」、能經歷「一國兩制」的實踐、共襄兩岸統一的盛舉,全賴於跳出了臺灣狹小的格局。」

內政部表示,依據中共政協網站刊登之委員名單顯示,凌友詩是以人民團體中華全國臺灣同胞聯誼會代表身分,出任中共政協第13屆全國委員會委員,且違反兩岸條例事證明確。依《兩岸條例》規定,臺灣地區人民不得擔任經陸委會公告禁止的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其成員,違者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經內政部查證,凌友詩目前仍保有我國戶籍國籍,適用兩岸條例規定,依該法第90條第3款規定,裁處新臺幣50萬元罰鍰。

內政部也指出,考量凌友詩所任職務屬中共全國性政治機關,於中國大陸具高度影響力,且其在中共政協全國委員會會議中「公開發表配合中共統戰言論,極其不當」。

內政部呼籲,國人從事兩岸交流活動時,也應遵守兩岸條例及相關法令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