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總體檢列管144事項 解列數字遭疑灌水 鐵道局稱誤會

鐵道局副局長楊正君(左)指出,臺鐵總體檢共提出144項改善建議,臺鐵內部認定136辦理完成,而送到交通部檢核解除列管爲109項,實際上還有35項在列管中,兩邊數字上有差異。(陳祐誠攝)

2018年普悠瑪號事故後,行政院對臺鐵進行總體檢,提出144項改善項目,至今臺鐵認定有136項辦理完成,但有鐵道專家檢視後指出,實際只完成29項,質疑監理機關輕放。交通部鐵道局今說明,解除列管都是經認可符合安全要求,或是臺鐵有提出長期計劃,鐵道局對此有定期追蹤,外界認爲草率解除列管,應是誤解。

臺鐵進行總體檢後,共提出144項改善建議,其中33項關乎安全的關鍵事項已全部完成。鐵道局副局長楊正君指出,144項裡面,臺鐵內部認定136辦理完成,而送到交通部檢核解除列管爲109項,實際上還有35項在列管中,兩邊數字上有差異。

楊正君說明,交通部對於解除列管的標準分爲3種情況,第一是標準作業程序的修訂或修正,當臺鐵完成修正後,要檢附相關同仁的教育訓練紀錄,這經過鐵道局審視,認爲符合安全要求後解除列管。

第二是臺鐵內部的組織、管理調整等,臺鐵提出安全改進相關調整計劃,例如臺鐵要建置安全管理系統,但現在還有很多系統要分階段進行,光是從手冊研擬到基層執行,就是一個長期的過程,因此臺鐵提出長期計劃,鐵道局雖解除列管,但會持續追蹤考覈落實情形,若沒有落實或未達作業標準,會定期提出要求改進。

第三是設備建置或工程改進,解除原則是提出工程實施計劃或系統建置計劃,編有預算併發包執行。重點是發包後的後續執行情形,因有既有的檢查機制,於是把後續移到定期檢查機制裡面,纔會解除列管。

楊正君表示,總體檢沒有設定處罰機制,但鐵道局的定期檢查若發現臺鐵爲落實要求,可依《鐵路法》開罰30萬至150萬元。

楊正君說,對於解除列管事項,鐵道局都會進行追蹤,出於原因不同,做法也會有所調整,可能讓外界有所誤解。他強調,歡迎各界一同監督臺鐵行車安全,行車安全不容打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