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公司化惹議 工會砲轟交通部無誠信 將採「非常手段」
臺灣鐵路工會指控交通部在會議前突襲,手段齷齪,籲交通部本於誠信,否則將招致工會採非常手段,臺鐵局迴應將與工會密切協商,相關意見在後續會議討論。(翻攝臺鐵局臉書)
臺鐵公司於明年元旦掛牌,公司章程與子法出現勞資意見分歧,臺灣鐵路工會控訴,14日召開臺鐵公司第二次籌備董事會議,交通部突襲要以內部版本送經濟部登記設立公司,批評交通部毫無誠信。臺鐵局迴應,將與工會密切協商,相關修正意見於第3次董事會籌備會議及後續會議討論。
臺灣鐵路工會指出,14日上午9時30分召開第二次籌備董事會議,原始議程爲安排討論經工會與臺鐵局已達成勞資共識公司章程與相關子法。然而,交通部上午9時25分表示要按照部內版本覈定,此舉等同完全翻臉不認帳,等同勞資雙方多次子法協商共識「只是個屁」,一切就是交通部說了算,毫無誠信可言,令人可恨。
臺灣鐵路工會表示,公司章程事關未來公司經營方向,更涉員工權益,3位勞工董事當場表示反對意見,指交通部此舉不符公司法相關法令與程序,因此交通部並未闖關成功,呼籲交通部應本於誠信原則,否則招致工會採取非常手段,屆時請交通部主事者自行負責。據瞭解,工會擬在公司掛牌到場抗議。
對此臺鐵局甫發佈新聞稿表示,臺鐵於2023年9月27日、11月14日召開二次臺鐵公司董事會籌備會議,2024年1月1日臺鐵公司成立前將再持續召開籌備會議,研討董事會運作各項事宜。
臺鐵局表示,爲臺鐵公司如期於明年1月1日成立,臺鐵局得依原訂籌備作業時程於今年12月1日向經濟部提送臺鐵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文件,交通部依臺鐵公司推動會報歷次會議決議,覈定臺鐵公司章程及董事會組織章則,由臺鐵局據以辦理相關籌備作業。
臺鐵局表示,如工會仍有修正意見,可依臺鐵公司設置條例第6條第1款及第8條第2款規定,提經正式董事會討論通過後,報交通部修正。臺鐵局將與工會密切協商,相關修正意見將於第3次董事會籌備會議及後續會議討論,由臺鐵公司正式董事會通過報部修正,據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