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高架車站納入防火管理場所 立委促3個月內製定計劃

民進黨立委沈發惠、賴品妤今(22日)表示,針對旅客人流較大的高架車站汐科站、五堵站,要求臺鐵於3個月內儘快制定消防防護計劃。(摘自沈發惠臉書)

內政部4月18日已完成修正公告,未來臺鐵的鐵路高架車站皆須依《消防法》制定消防防護計劃,以提升消防防護應變措施,確保旅客生命及財產安全。民進黨立委沈發惠、賴品妤今(22日)表示,針對旅客人流較大的高架車站汐科站、五堵站,要求臺鐵於3個月內儘快制定消防防護計劃。

沈發惠、賴品妤表示,過去臺鐵所屬的高架車站並未全面納入實施防火管理場所,尤其旅客衆多人數之通勤車站,一旦發生火警或踩踏事故,後果不堪設想,與新北市議員張錦豪、消防署、臺鐵多次開會討論,終於2022年3月29日「臺鐵高架車站應納入防火管理場所暨提升汐科站月臺安全」座談會達成共識,消防署同意將臺鐵高架車站全面納管,並由臺鐵局制定消防防護計劃。

沈發惠、賴品妤表示,目前臺鐵高架車站是依照《消防法》第13條第1項及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8項規定,總樓地板面積在500平方公尺以上,其員工在30人以上之工廠或機關(構)來進行制定。

另一方面,內政部消防署現行公告應實施防火管理的場所,僅捷運車站、鐵路地下車站、高速鐵路車站納入管理,未將性質相近的鐵路高架車站一併納入,亦即只要臺鐵高架車站員工不到30人以上,現階段就不需要制定消防防護計劃,消防安全恐將產生漏洞。

沈發惠指出,目前臺鐵32處高架車站,僅汐止、七堵、臺中、員林、屏東及潮州等6站有完成制定消防防護計劃,比例不到2成,形同「旅客安全取決臺鐵車站員工人數」,實在荒唐至極!

目前多數臺鐵高架車站未納入防火管理之場所問題,其實是可依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9項規定,將其公告屬「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供公衆使用之場所」,納入防火管理場所來解決,經開會研議後,內政部消防署也決定從善如流,完成修正並公告。

沈發惠、賴品妤進一步表示,依據鐵道局提供之資料,日後仍有13座臺鐵高架車站規畫或興建中,估計未來臺鐵高架車站總數將高達到45座,內政部消防署正式公告後,包括汐科站、五堵站在內的所有鐵路高架車站,都已納入實施防火管理之場所,應陸續制定完成消防防護計劃,將會持續監督相關進度,以確保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