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爆炸案 16歲少年受重傷獲被害賠償金120萬

臺鐵爆炸案,16歲少年受重傷獲被害賠償金120萬。圖中戴黃帽者爲嫌犯。(資料照片)

造成24人輕重傷的臺鐵區間車爆炸案,雖然涉案的「臺鐵炸彈客」林英昌被判刑29年10月定讞,入監服刑,但無辜傷患卻求償無門。1名16歲少年因當時在車廂內慘遭爆炸波及受重傷,目前仍需復建,臺北地檢署覈准他獲犯罪被害補償金120萬8895元。

林英昌因患病且求職不順,經濟壓力沉重,與家人不睦,認爲社會虧欠他,欲藉轟轟烈烈的自戕行爲向社會抗議。2016年7月7日晚間,林以揹包藏放炸彈搭臺鐵區間車北上,等列車駛入松山火車站前引爆,造成24名乘客受傷,其中3人受右耳喪失聽覺、臉部及肢體2至3級燒傷等重傷害,並導致臺鐵損失176萬4681元。

最高法院去年11月就林英昌殺人未遂罪、非法制造爆裂物罪,各判19年10月、10年6月,併科罰金30萬元,合併執行29年10月定讞。

被害的16歲少年,案發時年僅14歲,返家時在車廂遭爆炸波及,導致臉部、雙上、下肢2至3度燒燙傷約33%體表面積、吸入性灼傷、左下肢開放性骨折並肌肉神經血管斷裂。

被害少年經治療後,目前仍受有疤痕肥厚、關節攣縮及不穩定傷口形成,即使再經手術,仍無法使其完全恢復,已達重傷害程度,現仍在復建中。

少年父親日前代兒子向臺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請求醫療費40萬、補償減少勞動能力項目100萬及精神慰撫金40萬,合計180萬元。

北檢25日開會審議,審酌少年僅因當時站在林身旁,慘遭爆炸波及而受重傷,准予補償他120萬8895元。

事實上,去年北檢已准予1名重傷被害人補償金136萬7000多元,另民事部分,臺北地院去年8月判林英昌須賠償臺鐵683萬850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