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臺並」公平會最擔心mo幣坐大 特別增訂這關才點頭

公平會今點頭「臺臺並」,但憂心臺灣大哥大藉機推行同集團momo購物網的mo幣使用,因此特別增訂相關限制才點頭通過。(臺灣大哥大提供)

公平會今點頭「臺臺並」,但對臺灣大哥大擁有Disney+代理、母集團富邦還有momo購物網,是否可能借由吃下臺灣之星,把影響力擴及到異業感到憂慮。審議後特別在附帶條件資費方案上,加訂合併5年內,臺灣大每年都須提交資費方案與mo幣合作實施情形這點,才予以通過放行。

臺灣大以197億吃下臺灣之星,先過國家通傳會NCC關卡,7月中又送案給公平會,當時此案傳出會審查較久。主要是合併成功後,市場以後變成中華電信、新遠傳、新臺灣大三家,是否形成電信市場過度集中化、部分限制競爭不公平現象得審議。另外,公平會當時也考量,臺灣大集團內有很多子公司,是否會藉由併購後的客戶資料,在異業上產生市場集中度問題。

尤其富邦集團董事長蔡明忠宣示過,持續擴大mo幣生態圈,串連外部夥伴打造點數平臺是集團重點。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說明,當初此案主要擔心臺灣大是否可能借由合併,把影響力延伸到周邊異業。

像電商平臺momo購物網發行的mo幣,是否可能借由吃下臺灣之星,以後限制臺灣大用戶須使用mo幣點數。或是Disney+串流頻道,是否會有搭售方案,衝擊線上匯流市場。

但經過委員與專家審議後,陳志民表示,仔細分析後,認爲臺灣大尚沒有足夠異業市場影響力,主要是像mo幣、電商點數這塊市場蠻競爭的。

即便如此,公平會在多項附帶決議中,仍特別在「資費方案」中增設第5點,要求臺灣大應於合併後5年內,每年提交資費方案與mo幣合作的實施情形備查。陳志民強調,可藉此每年瞭解mo幣是否影響其他電商競爭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