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家族第三代 詹姓兄妹詐貸案判18、14年8月刑

泰山家族第三代成員詹舜淇涉詐貸,臺北地方法院判他18年徒刑,併科罰金10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此外,北院判詹舜淇、詹雅琳共同沒收7億5千多萬元臺幣,詹舜淇另沒收美金359萬9千餘元。

檢方指控,詹舜淇利用泰山家族名義長期詐貸高額款項,還把其中360萬元美金洗去美國收購飯店、債留臺灣。檢方調查,詹女從2012年起,以從事電子零組件三角貿易爲名,在香港註冊成立欽泰公司,透過陸籍龔姓女友引薦普天公司在大陸的子公司巨龍公司高層,謀畫假交易。

詹雅琳則在香港成立供應商,由巨龍公司當客戶,佯稱向欽泰公司下單採購三星快閃記憶體晶圓、HTC手機、美光記憶體晶圓等產品,接着由詹雅琳指示業務製作假訂單,向香港公司下單採購,依假髮票向10多間銀行申貸。

2013年起,詹舜淇與華勝天成僞造訂單,向欽泰訂購記憶卡等物品,欽泰再轉向香港高力公司下訂單進貨,貨物直接交付給普天、華勝。欽泰接獲假訂單後,依據普天等公司開立的信用狀及訂單,向多家銀行申貸。

欽泰向各銀行貸款794筆,約臺幣164億3千餘萬元,直到2016年詹舜淇與龔女齟齬,龔女挪用香港公司款項導致週轉不靈,全案才爆發。檢方指出,詹舜淇2013年出售飯店後,把部分款項用來替子女在美國購買不動產,卻在國內積欠高額債務,債留臺灣且犯後狡飾,惡性重大。

北院審理時,詹姓兄妹不認罪, 由於詹舜淇5年前獲裁定1,800萬元交保,今年6月裁定他再加保600萬元,且命詹每晚持用專用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否則將再羈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