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島海巡士兵休假賺外快當車手被逮 海巡署依法汰除
海巡署指出,太平島柯姓士兵涉當詐團車手被逮,依規定汰除。記者廖炳棋/翻攝
駐守我國南沙太平島的柯姓海巡士兵,因爲在休假時間,爲賺外快當詐騙集團車手遭警方逮捕,12月26日經臺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海巡署得知後立即啓動汰除作業,同時將追究柯姓士兵長官的連帶責任。
由於柯姓士兵的區隊長在案發前,已調離太平島2個多月,依規定仍須受到處分,引起外界熱議,質疑連坐法是否超過?不過海巡署人員指出,無論海巡或警界、軍界,下屬若有違法違紀問題,長官有指導及管教不周的責任,依規定要負連帶處分,通常以案發時,下屬被長官領導時間回溯3個月時間爲限。
柯姓士兵當車手被逮,海巡署中部分署也有兩名士兵涉法遭逮,海委會主委管碧玲震怒,要求從嚴檢討處理;外傳南沙指揮部立刻召開人評會,無視人評會必須要給出一天時間,通知相關人到場陳述,反而在12小時內儘速開會,並給出初步處分。
不過海巡署澄清,東南沙分署南沙指揮部柯姓上兵休假期間,涉嫌擔任詐騙集團車手,被逮後裁定羈押禁見,東南沙分署立即啓動汰除程序,依法於24小時後,才召開評議會,核予一次記兩大過汰除。
至於相關人員連帶督導與管理不周責任,海巡署要等收到南沙指揮部,將評議案送審,才能釐清後續責任歸屬。據瞭解,依據海巡署規定,長官部分將上溯三層連帶責任,以此案來說,有連帶責任長官爲區隊長(尉級)、中隊長(少校)、指揮官(上校),據瞭解,目前還沒有確定拍板定案懲處結果,還有可能調整。
柯姓士兵在太平島服務,本俸加上離島加給,一個月有近6萬元薪水,但他卻疑似貪圖賺取外快,在休假期間擔任詐團車手;據悉柯姓士兵擔任車手,一次可領贓款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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