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男為12萬元 攜毒11.7公斤入境遭逮
泰籍男子「普里查」涉與國際毒梟以十三萬泰銖(約臺幣十二萬)酬勞,今年10月4日攜帶市價上億元11.7公斤海洛因毒品來臺。 示意圖/航空警察局提供
泰籍男子「普里查」爲貼補生活費用,涉與國際毒梟談妥以十三萬泰銖(約臺幣十二萬)酬勞,攜帶市價上億元的十一點七公斤海洛因毒品來臺,販毒集團還要他先支付來臺食宿機票費用,等事成再一次給付,沒想才入境就遭海關攔查,桃園地檢署近日依運輸一級毒品罪將他起訴。
起訴指出,普里查(四十七歲)由於經濟狀況不佳,爲賺錢貼補家用,四處找尋能在短期獲取高額酬勞的工作。今年九月底,他在泰國與毒販洽談,得知能免費出國旅遊,又能獲得高薪的運毒工作,立刻爽快答應。
對方告知,由普里查協助將海洛因帶往臺灣,屆時會有人接應,除來臺機票及住宿費用由販毒集團支付,事成後可獲十三萬元泰銖報酬,但機票及食宿費須先由普里查代墊,等運毒任務結束返泰,再將酬勞及機票等費用一起給付。
普里查訂妥今年十月四日的班機來臺,當日凌晨三點十五分他先到泰國批發市場某餐廳,收取夾藏海洛因的行李箱,之後搭乘華航班機抵臺,在入境時關務署臺北關人員察覺有異,要求開箱查驗,當場扣得毛重十一點七公斤海洛因送辦。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製造、運輸、販賣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普里查不僅未獲半分酬勞,還自費機票與飯店費用,最後恐揹負重刑入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