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騎士控遭後車按喇叭閃遠光燈 警調監視器先罰1200元

▲駕駛不滿遭後方車輛按喇叭閃遠燈。(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林東良、劉人豪/臺南報導

有騎士不滿指出,7日開車行經臺南公園路時,遭後方按喇叭閃遠燈。對此,警方表示是否有逼車將調閱附近監視器及通知駕駛人到場釐清,另車輛未依規定使用燈光部分,可處1200元罰鍰。

網友發文指出,7日晚間6時許騎車行經公園路時,遭後方車輛按喇叭閃遠燈,不滿說沒有急煞或是違規事項,質疑是不是遭後方車輛逼車。

警方表示,影片中車輛駕駛人有無故意、惡意挑釁等行爲,迫使他車讓道,將調閱附近監視器及通知駕駛人到場釐清,另車輛未依規定使用燈光部分,駕駛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可處1200元罰鍰。

警方指出,有關本市中西區公園路段已開放機車行駛內側車道,本分局也提醒用路人,行車應遵守交通規則,遇有行車糾紛,應立即報警,確保自身及他人安全,並相互尊重彼此的路權,以營造安全的用路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