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女僕咖啡店長裝針孔偷拍 檢警查無記憶卡…他逃過一劫
▲臺南1家女僕咖啡店李姓店長,疑似透過行動電源針孔攝影機偷窺員工如廁更衣,遭員工提告,檢方以未查獲記憶卡或雲端記錄,無法證明有偷窺行爲,裁以不起訴處分。(圖/翻攝自臉書爆料公社)
臺南1家女僕咖啡店李姓店長,疑似透過行動電源針孔攝影機偷窺員工如廁更衣,遭員工提告,檢方以未查獲記憶卡或雲端記錄,無法證明有偷窺行爲,將李男裁以不起訴處分,有網友將全案PO於臉書,表示也有4名前員工向其聯繫,表明自己也疑似遭到偷拍,受害時間長達9個月,更有受害人身心受創就醫。
PO文網友指出5名員工一同對店長提告,但此針孔可直接使用App監看,無須安裝記憶卡,雖有偷拍意圖及放置行爲,卻因沒有影片留存的實證,刑事提告結果不起訴,受害人爲此感到遺憾和無奈,因不希望未來再有女性受害,想提醒所有女性、男性朋友在工作時務必多家留意周遭任何的人事物,不論是陌生的行動電源、充電器、延長線、衣架、掛鉤都可能是偷拍工具,請大家多加小心。
據瞭解,李男經營的咖啡廳2樓空間除供VIP客人使用,另設有烹製餐點的廚房及廁所改裝的更衣室,供員工做爲更衣室,員工如需手機充電也多會放在更衣室內或是廚房。
2017年遷店後,李男時常假借上廁所、充電等名義,將行動電源外觀的針孔攝影機放在更衣室內的層架上,並將鏡頭對準更衣室裡的化妝鏡。2019年4月,1名女員工陪李男至日本洽公充當翻譯,意外發現李男的針孔攝影機,雖沒發現記憶卡,但強烈懷疑李男長期透過遠端監視功能偷窺員工如廁、更衣,返臺報警提告妨害秘密罪嫌,而後續有4名離職同事站出來提告。
其中1名受害人表示,從2012年開始在臺南市這家女僕咖啡廳服務,店長李男常藉口充電,將行動電源放到店內,一處由廁所改建的更衣室內,由於店內插座有限,員工也多會將手機、行動電源等,放在更衣室或是廚房充電,無人發覺異狀。
2019年4月,李男因不諳日文偕同她赴日洽公,赴日期間,李男藉口房內插座不夠用,把行動電源放到廁所內,並以「行充接觸不良,已喬好角度」爲由,叮囑受害人勿移動,翌日晚間李男也如法炮製。
受害人感到可疑,即上網查詢該牌行動電源,未料竟跳出針孔攝影機的內容,比照外型更與李男的行動電源如出一轍,驚懼之餘不敢聲張,等回到臺灣即離職並報案。據瞭解,該牌行動電源外觀之針孔攝影機可於日、夜間錄影,可連續錄影15小時,並能同步透過手機監視。
李男東窗事發,連忙向受害人哭訴道歉,坦承偷拍行徑並稱會負法律責任,事後也透過律師與受害人商談和解,但全案經檢警調查,該行動電源雖有攝錄功能,但查無記憶卡,沒有偷拍證據,李男也有可能利用APP連線觀看「實境秀」,但沒留存檔案。
李男檢方調查時,李男辯稱出於好奇,想監看不特定人士而放置,雖有偷拍想法但沒去看,強調該工具錄影功能不全有雜訊,且廁所關上門即收不到訊號等,檢方最後因查無極證據,依法裁處不起訴處分。
司法人士指出,刑事訴訟法規定,需依積極證據認定犯罪事實,如沒有錄影、圖片爲證,且被告不承認偷窺,無法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的要件,但如果能證實當事人有使用監看軟體的記錄,就可以證明有侵害隱私權,可依民法195條請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