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老牌模型店被控「暗地改槍」 老闆喊冤上訴…二審仍重判15年
廖姓男子在臺南市經營模型玩具店超過30年,多次遭檢舉客製化改槍,直至2年多前警方架設監視器,發現柯等3人多次進出該處,蒐證後持搜索票前往其高雄、臺南住處,查獲大批槍彈,柯等人作證是向廖購買的,廖則矢口否認,不服上訴,二審仍判他應執行15年併科罰金30萬元。
檢警調查,廖姓男子自1989年起,在臺南市經營模型玩具店。於2022年7月間,以約40萬元價格,前後多次販售具殺傷力改造非制式手槍2支、不具殺傷力衝鋒槍1支、9釐米子彈76顆、具殺傷力5.56釐米子彈4顆、具殺傷力霰彈槍子彈6顆、已貫通槍管1支及撞針1支等給柯姓男子。
另於同年7、8月間,以約21萬500元價格,前後多次販售具殺傷力改造霰彈槍1支、具殺傷力霰彈槍子彈7顆給王姓男子。同年9月間,再以4500元價格販售槍砲主要組成零件的貫通槍管1支給葉姓男子。
警方接獲檢舉後在模型玩具店架設監視器,發現柯、王、葉等人多次進出該處,並於同年10月5日,持搜索票分赴葉、王等人高雄、臺南住處及其轎車內,查獲大批槍彈且送驗鑑定。
廖被訴非法販賣非制式手槍罪、非法販賣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槍枝罪、非法販賣槍砲主要組成零件罪等,一審判他應執行15年,併科罰金30萬元,不服上訴。柯、王及葉3人則另案起訴。
廖辯稱,他經營模型槍店維生,知道販賣槍彈是違法,他不敢做,也不敢賣。他說,之前遭查獲案件均判無罪,他實無販賣動機。且柯、王、葉等3人是第一次與他交易,他怎麼可能在沒有任何情誼下販賣槍彈給他們。
柯等3人於偵查中具結後指證明向廖購買槍彈,並經葉到場證述明確。警方查獲槍彈送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部分槍彈具有殺傷力且已貫通金屬槍管1支,屬公告槍砲主要組成零件佐證。
臺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爲,原判決認廖犯行事證明確,予以論罪科刑。惟他對王犯罪事實認定部分,應從一重論以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非法販賣非制式獵槍罪,原判決於主文卻記載廖此部分是犯非法販賣「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槍枝」罪,該部分顯有違誤,且足以影響全案情節及判決主旨,因此就該部分罪刑及定應執行刑部分,均撤銷,認他犯非法販賣非制式獵槍罪處7年,併科罰金8萬元。其他上訴均駁回。
然而,合議庭經撤銷改判部分及上訴駁回部分所處之刑,仍判應執行15年,併科罰金30萬元。
廖姓男子在臺南市經營模型玩具店超過30年,多次遭檢舉客製化改槍,刑事局及臺南警方多次到場查緝。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