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家長剪片喊幼女遭性侵吃案 幼兒園園長獲不起訴處分

臺南市有名家長近期不斷透過網路,指就讀幼兒園孩子遭性侵,教育局吃案,而教育局嚴正駁斥,目前無證據足以認定有性侵,並對其惡意扭曲攻擊的違法行爲已蒐證提告。家長指控園長涉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檢方偵辦後,認僅有家長單一證述,並無其他證據可佐,獲不起訴處分。

家長控訴,去年8月1日至9月16日間,利用孩子每週一至五在幼兒園上課機會,指示老師將孩子帶至園長個人辦公室內,涉徒手撫摸肩膀、腳部、臀部及生殖器等處,並親吻其鼻子爲猥褻行爲1次,另持不詳設備,拍攝身體隱私部位得逞。家長也提供自行錄製與孩子對話影像檔案。

園長於警詢時堅詞否認犯行,他表示,園長辦公室是他個人辦公空間,大家可以隨時進來洽公,不會有學生單獨跟他在辦公室內獨處。

然而,去年10月間,2度由司法詢問員協助訊問小孩過程中,小孩均無法提及與本案相關內容,另9月24日雖有前往醫院驗傷,但檢查結果均無明顯外傷。

經檢方搜索、扣押園長室內監視器記憶卡,並送臺南市刑事警察大隊科偵隊進行數位鑑識還原,僅能匯出9月16日影像。另扣押園長室外監視器硬碟,包含上述犯罪時間在內,但未發現有學生被帶入園長室,並獨留學生於園長室內與園長獨處情形。且勘驗其手機內相簿,同年8月1日至10月18日間,均無相關照片或影片檔案。

檢方認爲,經調查後,僅有家長單一證述無其他證據可佐,尚難憑此遽爲不利園長認定。檢方認罪證不足,園長獲不起訴處分。

臺南地檢署認爲,經調查後,僅有家長單一證述無其他證據可佐,尚難憑此遽爲不利園長認定,園長獲不起訴處分。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