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光電弊案黃偉哲被傳喚作證 法界解讀:幫「解套」意味濃

臺南地檢署偵辦力暘能源公司取得光電場土地過程涉不法,今上午傳喚市長黃偉哲出庭作證。圖爲黃偉哲昨參加228紀念追思會。圖/臺南市政府提供

據瞭解,臺南市政府對於光電案場審覈流程,以往是農業局、經發局等先後審查,在黃偉哲的市長第1任期,改爲聯審制度,決議即通過,市長並未參與;不少市府人員認爲此方式更加透明,且有影音記錄。

1名南部資深的法界人士認爲,除非審查流程或者要做出決議是1人專斷,抑或有人強力指稱市長介入,否則黃偉哲應該無涉。

這名法界人士研判,近來臺南的光電被連結黑金,不少弊案都與光電利益牽扯糾葛,甚至民代劍指黃偉哲,但若市長有介入,檢方早在去年就列爲被告,此次依證人身分傳喚,頗有幫「解套」意味,即傳喚黃偉哲來問訊、問完請回,「走個過場」,代表有查過市長了,查完並無不法,藉此迴應各界質疑檢調沒詳查。

至於爲何挑選這時間,這名法界人士直言「當然避免影響大選啊」,剛好選舉結果底定,再來發動訊問,不會被各界過多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