汰換柴油車 最多可退40萬元貨物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於今年6月13日修正前已依「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大型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規定,經國稅局或海關依2017年11月22日修正公佈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規定,覈准退還新大型車貨物稅5萬元之產製廠商及進口人

如符合2019年6月13日該辦法修正施行前購買新大型車及報廢老舊大型車並符合修正後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規定者,於該辦法修正施行日之次日起6個月內(即今年6月16日至12月15日;適逢星期日順延至今年12月16日),亦可申請退還新大型車實際應徵稅額(超過40萬元,以40萬元計)5萬元之差額,逾期不得申請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