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 獸鋏傷害頻傳 浪犬氾濫隱患多
現行《動物保護法》全面禁止使用獸鋏,而《野生動物保護法》准許農民爲防治獸害、預防農損,以及原住民族基於文化、祭儀之必要可例外使用。(蕭嘉蕙攝)
農業部自2020年起公告禁用獸鋏,但預防農損及原住民文化狩獵不在此限;近來,臺東縣動物防疫所接獲多起犬隻遭夾傷案件,積極追查並針對違者開罰,議員痛批不解決獸害降低農損,只會開罰,部落族人也指出,流浪犬氾濫才導致誤夾。
鋸齒狀獸鋏、金屬山豬吊不僅具有高度殺傷力,且屬於無差別式陷阱獵具,無論保育類野生動物、一般類野生動物或是犬貓家寵等,一旦落入難以掙脫,往往導致重傷殘。臺東縣動物防疫所統計,每年平均接獲30至40件獸鋏傷害犬貓救援案,今年迄今計有13件。
臺東縣府農業處指出,《動物保護法》第14-1條第1項第7款規定,非經主管機關許可,禁止使用含金屬材質之套索陷阱捕捉動物,最常發現者爲「山豬吊」,動防所接獲類似報案後,均立即派人前往調查,並帶回陷阱作爲物證保管,後續追查設置人違法行爲,裁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
現行《動物保護法》全面禁止使用獸鋏,而《野生動物保護法》設有例外條款,准許農民爲防治獸害、預防農損,以及原住民族基於文化、祭儀之必要可使用。農業處畜產保育科長陳登裕坦言,兩法確有牴觸,將進一步與動防所商討,是否審酌獵具形式,使用非傳統鋸齒獸鋏、山豬吊者予以免罰。
「不能爲了愛護動物,影響農民生計」,縣議員鄭崗山直言,山區農作物長期遭山豬等危害,如果用獸鋏捕捉將面臨高額罰鍰,太沒有道理,呼籲縣府別隻會開罰而不協助解決農損;對此,農業處長江慧卿迴應,可使用獵槍、電網及其他器具防範。
陳登裕強調,動防所開罰對象爲使用獸鋏捕捉犬貓動物的行爲者,非山豬等野生動物;然而,部落獵人李張力元認爲,近年山區流浪犬貓數量激增,多爲民衆惡意棄養,不僅危害自然生態,也造成誤夾誤傷事件層出不窮。他直言,「根本不想夾到牠們」,呼籲相關單位應正視源頭問題。